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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花攻占行政院發回更審 最高檢表尊重但遺憾

2021-01-18 14:18(12-12 17:40更新)
新聞引據:中央社
撰稿編輯:陳怡君
太陽花學運攻占行政院案,魏揚(圖)等7人二審被依煽惑他人犯罪罪判刑,最高法院發回更審。(資料照片/中央社)
圖片來源:中央社
太陽花學運攻占行政院案,魏揚(圖)等7人二審被依煽惑他人犯罪罪判刑,最高法院發回更審。(資料照片/中央社)

太陽花學運攻占行政院案,魏揚等7人二審被依煽惑他人犯罪罪判刑,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對此,最高檢察署表示,本案不符抵抗權要件,公民不服從也不構成阻卻違法事由,尊重判決但感到遺憾。

最高檢察署表示,本件被告魏揚等人分別觸犯刑法第153條煽惑罪及第135條妨害公務罪的事證明確,且不符合行使抵抗權的要件;被告等人主張的公民不服從,也不構成刑法阻卻違法事由。

最高檢認為,抵抗權或公民不服從都是我國憲法或法律所未明文規定的概念,要件及行使時機為何,均需有嚴謹定義,應由司法院大法官審慎思辯後,作成憲法解釋予以確認。

最高檢表示,關於抵抗權或公民不服從的要件及行使時機,不應僅憑最高法院單一審判庭以過分簡化的抽象描述即予認定,否則將使人民無所適從,恐有陷國家社會於不安定狀態之虞。

最高檢還指出,本案宜由承審法院停止審判聲請大法官釋憲。至於最高法院認為煽惑他人犯罪罪不違憲,最高檢表示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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