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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學日延後家長哀嚎  勞動部:勞工如有照顧12歲以下學童可請「防疫照顧假」

  • 時間:2021-02-03 15:20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楊文君
開學日延後家長哀嚎  勞動部:勞工如有照顧12歲以下學童可請「防疫照顧假」
勞動部3日指出,勞工如有照顧12歲以下學童可請「防疫照顧假」,雇主應予准假且不能有扣全勤獎金等不利對待。(圖:中央社)

為確保開學前校園環境衛生安全、完備防疫作業與環境清潔消毒,教育部宣布高中以下學校第二學期開學日延後4天至2月22日開學。勞動部今天(3日)指出,勞工如有照顧12歲以下學童可請「防疫照顧假」,雇主應予准假且不能有扣全勤獎金等不利對待。

高中以下學校第二學期開學日延後4天至2月22日開學,這4天家長怎麼辦?

勞動部指出,根據去年的規定,勞工如有照顧12歲以下學童的需求,家長其中1人可請「防疫照顧假」;「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的人如爺爺、奶奶等。

勞動部也指出,「防疫照顧假」是基於因應防疫的特別措施,不可歸責於勞工,所以雇主應予准假,且不能視為曠工、不能強迫請事假、不能扣全勤獎金、不能以此為由解僱。勞動部勞動條件司司長黃維琛說:『(原音)勞工請這個防疫照顧假的話,雇主是不可以去強迫請事假或特別休假等其他假別,這是不可強迫的,也不可以有不利待遇處分,或扣全勤獎金,這部分會參照去年的做法。』

勞動部強調,若雇主扣發全勤獎金,將依違反勞基法22條工資未全額給付處罰;如強制勞工一定要請特別休假或事假,將依違反勞基法第38條或第43條規定處罰,處罰金額都是新台幣2萬元至100萬元。

但勞動部也提到,「防疫照顧假」是為防疫應變的特別措施,並非公假性質,此一特別措施並未強制雇主應付薪資,希望勞雇雙方要共體時艱,共同為防疫而努力。「防疫照顧假」是讓12歲以下子女的受僱家長有多一個請假的選項,與各公私部門既有的相關請假規定如家庭照顧假、事假、特別休假等併行,並沒有排他或替代的關係。

勞動部也補充,如有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含高中、高職、五專一、二、三年級)或國民中學持有身心障礙證明的子女,有照顧需求,家長其中一人也可請防疫照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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