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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警察遭刺死案 凶嫌二審改判17年

2021-02-24 13:30(12-22 00:35更新)
新聞引據:中央社
鐵路警察李承翰在嘉義車站遭刺死,嘉義地院以凶嫌鄭姓男子罹患思覺失調症而判無罪,台南高分院24日認定鄭男辨識行為及控制能力未完全喪失,改判17年。圖為台南高分院刑事庭庭長陳連發說明合議庭判決理由。 (圖:中央社)
圖片來源:中央社
鐵路警察李承翰在嘉義車站遭刺死,嘉義地院以凶嫌鄭姓男子罹患思覺失調症而判無罪,台南高分院24日認定鄭男辨識行為及控制能力未完全喪失,改判17年。圖為台南高分院刑事庭庭長陳連發說明合議庭判決理由。 (圖:中央社)

鐵路警察李承翰被刺死案,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天(24日)二審改判鄭姓被告17年,服刑期滿再強制監護5年。

鄭姓男子2019年7月在嘉義車站持刀刺殺鐵路警察李承翰,嘉義地院2020年4月以鄭男罹患思覺失調症宣判無罪,全案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認定鄭男辨識行為及控制能力未完全喪失,撤銷原判決,改判17年,服刑期滿再強制監護5年。全案可上訴。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指出,綜合各項證據資料,參酌榮總嘉義分院、成大醫院的精神鑑定報告、鑑定醫師證詞,合議庭認定鄭男精神狀態雖因精神障礙,導致辨識行為違法的能力及辨識行為、控制能力有顯著減低的情形,但未達完全喪失程度,依刑法減輕其刑,原審認定有誤,無罪判決顯有不當。

合議庭依榮總嘉義分院、成大醫院鑑定結果,同時認定鄭男有令入相當處所接受監護處分的必要,未經相當治療,出獄後有極高可能再度失控,才宣告鄭男應於刑期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相當處所施以法定最長監護期限5年。

2020年此案一審無罪判決出爐後,引發社會質疑與爭議,李承翰的父親因不滿一審判決結果,鬱鬱寡歡,在2020年6月病逝。李承翰的母親張秀珍今天得知二審判決後表示,對判決結果感到欣慰,勉強可以接受,「給社會一個交代」。

台鐵北上第152車次自強號列車2019年7月3日晚間8時56分駛抵嘉義車站,鄭姓男子遭列車長發現無票乘車,鄭男因補票問題和列車長發生衝突。鐵路警察局高雄分局嘉義派出所24歲警員李承翰上車處理,遭鄭男以尖刀刺傷腹部,送醫失血過多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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