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回首頁| 網站導覽| YouTube| Podcasts|
|
推播熱門報導

非自願離職證明因勞資爭議難取得  勞動部提醒仍可先請領失業給付

2021-03-30 16:18(12-21 12:45更新)
採訪撰稿:楊文君
勞動部30日表示,勞工可直接向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尋求協助,就能開立離職證明。(楊文君 攝)
圖片來源:央廣RTI
勞動部30日表示,勞工可直接向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尋求協助,就能開立離職證明。(楊文君 攝)

當勞工面臨公司無預警倒閉、歇業,或與雇主發生勞資爭議時,可能無法於第一時間自公司取得離職證明文件,導致後續無法申請失業給付,勞動部今天(30日)表示,勞工可直接向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尋求協助,就能開立離職證明。

根據就業保險法規定,勞工遭遇非自願離職時提供失業給付,當勞工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等原因離職,如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時,可檢附公司開立的離職證明文件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

不過,勞動部勞動保險司指出,當勞工因公司無預警關廠、歇業或雇主行蹤不明等原因非自願性離職時,根本無法立即取得離職證明文件,因此,勞動部提醒,就保法也同時規定,勞工可向地方勞工局處提出申請,查證屬實後,將協助勞工開立離職證明文件,以確保勞工權益。勞動部勞動保險司副司長陳文宗說:『(原音)據勞保局統計,去109年有899名、將近900名勞工獲得及時協助,另就業保險開辦至17日為止,已協助1萬1千多名勞工受到保障。』

此外,當勞工與雇主對於離職原因產生歧見,例如勞工認為遭雇主資遣被迫離職,雇主卻認為是勞工自請離職,拒絕開立離職證明,經向地方局處申請調解後,勞工可檢附調解受理文件,先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出失業給付申請,無須等待爭議結果確定。若勞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時,也可以檢具訴訟受理文件申請給付。

勞動部也強調,就業保險為勞工、雇主及政府共同分攤保費成立的社會保險,勞工因勞資爭議得請領失業給付,是為避免勞工因爭議影響給付權益,先行提供給付保障,所以當爭議結果確定後15日內,應將調解紀錄或判決等資料送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或勞工保險局,若是確認未符合失業給付請領規定者,仍應返還已領的失業給付。

延伸閱讀

基本工資小組會議  勞資共識:調幅應透過討論而非公式

為提供您更好的網站服務,本網站使用cookies。
若您繼續瀏覽網頁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s政策,進一步了解隱私權政策。 
我了解
00:00
00:00
0.5x 1x 1.5x 2x
LIVE 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