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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試法70年沒修早已不符現況 立院決議廢止落實權力分立

2021-04-13 11:21(11-23 22:00更新)
採訪撰稿:劉玉秋
監試法70年沒修早已不符現況,立院決議廢止落實權力分立。圖為監察院。(歐陽夢萍 攝)
圖片來源:央廣RTI
監試法70年沒修早已不符現況,立院決議廢止落實權力分立。圖為監察院。(歐陽夢萍 攝)

「監試法」修正公布後已達70年,期間監察院已從中央民意機關轉變為準司法機關,由監察院負責國家考試監試工作已不符現況。立法院會今天(13日)通過廢止「監試法」,同時,三讀通過修正「典試法」、「公務人員考試法」等配套修法,刪除相關適用「監試法」的文字。

「監試法」自1950年10月26日修正公布至今,已超過70年未曾修正,因時空環境改變,部分內容已不合時宜,監察院已從中央民意機關轉變為準司法機關,考試院無須向監察院負責,由監察院派監委監察考試的規定不符權力分立與憲政制度,且期間法制環境與試務作業程序也隨社會與科技發展產生重大變化,為求與時俱進,並符合國家考試運作之現況,社會各界屢有廢止「監試法」的討論。

在朝野立委皆無異議下,立法院會13日正式通過廢止「監試法」。參與審查的民進黨立委吳玉琴表示,考試院曾於2005年提出廢止「監試法」的提案,可惜最終沒有成功,相隔16年後的今天,立法院終於通過廢止「監試法」,讓監察權可以不再受到考試院所管轄的法律所拘束。吳玉琴說,廢止「監試法」只是回到現行憲法下的五權架構,但憲法是否一定要有五權,將留待修憲時討論。吳玉琴說:『(原音)監試法在民國39年修正時,甚至要求監察院要派監察委員去做監試的工作,透過法律考試院竟然可以去約束監察委員的作法是非常荒謬的事情,其實國家考試監試的工作與監察委員的職權沒有直接的關係,我相信目前雖然廢止監試法,回到憲法五權的架構,但憲法是不是一定要五權,接下來本院成立修憲委員會,我們來繼續努力,讓憲法更完整。』

同時,為因應廢止「監試法」,立法院會也三讀通過「典試法」、「公務人員考試法」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等配套修正案,刪除典試法第10條中,典試委員會開會時,應請監試委員列席;公務人員考試法第26條的公務人員考試之監試事宜;及刪除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21條條文中有關適用「監試法」的文字,讓權力分立的精神,可以徹底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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