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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FCC新規 廣播業者必須標示外國政府贊助者

2021-04-23 09:47(12-20 17:45更新)
新聞引據: 路透社
撰稿編輯:楊明娟
美FCC新規,廣播業者必須標示外國政府贊助者。(unsplash圖庫)
圖片來源:其他
美FCC新規,廣播業者必須標示外國政府贊助者。(unsplash圖庫)

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U.S. 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FCC)22日表示,已無異議表決通過新規定,要求美國廣播電視業者,其節目若是由外國政府資助或提供,必須公開清楚標示。

現行法規並未特別要求廣電業者必須公開外國政府在何時以及如何贊助。但未來,外國政府實體直接或間接的贊助,都必須公開說明。

FCC發表聲明指出:「這項規定增加透明度,確保美國閱聽者能夠知道外國政府或其代表,利用美國的廣播來說服美國大眾。」

FCC代理主席羅森沃塞爾(Jessica Rosenworcel)表示,近年來,由外國政府贊助的節目倍數成長。

森沃塞爾在聲明中表示:「我們知道,外國實體在全美各廣播電台購買時段,包括中國政府資助的節目、俄羅斯政府資助的節目就在我們的首都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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