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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要求旅客陰性報告 指揮中心撤銷公告

2021-05-24 08:37(12-20 10:15更新)
新聞引據:中央社
撰稿編輯:王育偉
金門縣政府23日宣布,24日起搭機到金旅客、鄉親必須提供3天內的檢驗陰性報告,否則在機場當場快篩。工作人員23日到機場確認相關事宜。(金門縣政府提供) (圖:中央社)
圖片來源:中央社
金門縣政府23日宣布,24日起搭機到金旅客、鄉親必須提供3天內的檢驗陰性報告,否則在機場當場快篩。工作人員23日到機場確認相關事宜。(金門縣政府提供) (圖:中央社)

金門縣政府公告今日(24日)起搭機抵金旅客,須提供武漢肺炎(COVID-19)檢驗陰性報告,否則須接受快篩。指揮中心今天指出,金門縣府逕行公告,指揮官陳時中親自致電溝通未果,依法撤銷公告。

金門縣政府23日公告,今天起搭機抵金旅客,須提供3天內的COVID-19檢驗陰性報告,否則在機場當場快篩,若為陽性由救護車送到部立金門醫院就醫。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天凌晨發布新聞稿表示,金門縣政府此舉,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等相關法律規定。

指揮中心指出,金門縣府未正式告知及提出書面申請就逕行公告於先,陳時中昨晚(23日)親自致電溝通,仍不依法完備程序於後,因此依法撤銷違法處分公告。

指揮中心表示,17日即發文各地方政府,說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相關防疫措施應依指揮官指示辦理;而檢疫政策屬中央主管機關權責,陳時中近日也公開宣示「中央決策、地方執行」。

指揮中心指出,對國內跨縣市移動採取人員進出管制作為,或要求民眾強制普篩等,屬於全國一致性重要政策,按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均應依中央指揮官指示辦理。

指揮中心表示,疫情嚴峻時刻,中央與地方應「標準一致、說法一致、腳步一致」,為避免各自為政影響整體防疫,不得不撤銷金門縣府的違法公告,若仍有地方防疫特殊需求,依法應先正式提出計畫,報請中央指揮官指示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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