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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汗!物流業勞工深夜11時還在工作 勞動部要求雇主給付加倍工資

2021-05-24 11:02(12-21 18:25更新)
採訪撰稿:楊文君
工會提供物流業勞工會員的對話紀錄,深夜11時還未完成工作,直言好想回家。(葉奕瑄提供)
圖片來源:央廣RTI
工會提供物流業勞工會員的對話紀錄,深夜11時還未完成工作,直言好想回家。(葉奕瑄提供)

國內疫情嚴峻,物流業者的工作是維持民眾居家防疫關鍵,但物流業從業人員今天(24日)特地到勞動部陳情,強調多位會員晚間11時都還在工作,「過去沒有疫情時就很血汗,現在更是雪上加霜」。勞動部則回應,若有超時加班或例假日上班等情況,雇主應落實通知工會或報送當地勞工行政機關備查,並給付加倍工資及給予勞工適當的休息或補假。

國內疫情嚴峻,勞動部去年就曾函釋,疫情符合勞基法第32條第4項及第40條所稱的「事變」態樣之一,各行各業如有相關因應需要,即可適用勞工可加班超過12小時,例假日、國定假日、特別休假也可暫停的勞基法相關條文。其中,負責送貨的物流業者工作是維持民眾居家防疫關鍵,所以適用。

不過,物流業從業人員24日特地到勞動部陳情,他們批評物流業還沒有疫情時就經常出現讓勞工超時工作、未依規定給付加班費等違法記錄,而勞動部大開工時上限,簡直雪上加霜。尤其勞動部日前已宣布在疫情緩和之前,將所有勞動檢查、勞資爭議調解都延後辦理,連工會召開內部會議都困難重重,簡直讓勞工有苦難言。台灣汽車貨運暨倉儲業產業工會總幹事葉奕瑄說:『(原音)試問這段時間內若有勞工權益受到侵害,豈非有苦難言,所有申訴管道都已經暫停或取消了。』

勞動部勞動條件司司長黃維琛則回應,若有超時加班或例假日上班等情況,雇主應落實通知工會或報送當地勞工行政機關備查或核備程序,並給付加倍工資及給予勞工適當的休息或補假。本年度規劃執行的專案檢查,將加強查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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