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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診COVID-19康復出院 即起可持「解隔單」作為康復證明

2021-07-04 18:11(12-21 19:00更新)
採訪撰稿:吳琍君
確診COVID-19康復出院, 即起可持「解隔單」作為康復證明。(指揮中心提供)
圖片來源:其他
確診COVID-19康復出院, 即起可持「解隔單」作為康復證明。(指揮中心提供)

因應台灣COVID-19確診患者已超過1萬人解除隔離,卻因不易取得檢驗陰性證明,加上政府規定,確診者6個月內不列入公費接種對象,因此陸續遭遇重返工作崗位、甚至就學、安養、居住、就醫等困難。為此,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天(4日)公布,即起可持「解隔單」作為康復證明,業者不得刁難,否則開罰。  

台灣爆發COVID-19本土疫情以來,已有1萬多人解除隔離、康復出院,卻在想回復正常生活時,遇到一些限制,例如必須出具檢驗陰性證明,或證明CT值多少才可以重返工作崗位或就醫等;再以最近的市場專案為例,主管單位就要求須出具7日內檢驗陰性報告或完整疫苗接種證明,才能重返工作崗位。

不過由於確診者即使康復,後續的PCR檢驗也可能長達3、4個月以上,都呈現陰陰陽陽的情況,因此不易取得陰性證明;加上現行疫苗接種規定,COVID-19確診者6個月內不納入公費接種對象,因此也無法施打到疫苗,形同兩邊卡關。為此,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4日宣布,即起可持俗稱「解隔單」的「法定傳染病解除隔離治療通知書」作為康復證明,來替代檢驗陰性證明。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說:『(原音)針對確診者,衛生局會在他解除隔離後1到2天之內,由縣市政府來開立這個叫做「法定傳染病解除隔離治療通知書」,簡稱叫做「解隔單」,那這個解隔單上面都有很清楚地說明他的一些權利義務,所以他持這個解除隔離治療通知書,就可以作為他的「康復證明書」,用這個來代替所謂的檢驗陰性證明。』

羅一鈞也強調,相關部會、民間團體及事業單位都必須依循中央指令,不得刁難確診康復的員工必須出具檢驗陰性證明,否則經檢舉調查後,發現確有不當設限,影響患者的工作、就學、安養、居住及就醫權,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11條跟第12條,處新台幣1萬元到15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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