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奧運黃金男雙「麟洋配」炙手可熱,媒體報導,「麟洋配」經紀人在兩人所屬公司土地銀行不知情的狀況下,和台北悠遊卡公司簽下代言合約;「麟洋配」可能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不能兼職的規定。對此,考試院銓敘部今天(25日)表示,已去函財政部瞭解狀況,待收到財政部回覆後再進一步討論。
報導指出,麟洋配經紀人與悠遊卡公司簽署合約,代言「麟洋Taiwan in悠遊卡」,但採取銷售量抽成方式,而兩人所屬的土銀公司竟是看報紙才知道;麟洋恐怕會觸犯公務員不得兼職的規定,最壞的結果是離開土銀球隊。
對於「麟洋配」代言悠遊卡是否違反公服法規定,銓敘部官員指出,目前皆由報導看到相關狀況,因此已經請去函財政部,瞭解此案實際狀況,待財政部回函後,再來討論;現在尚未收到「麟洋配」代言悠遊卡的相關案子。
「麟洋配」勇奪東京奧運男子雙打金牌,回國後各項代言邀約不斷,王齊麟曾表示希望能代言金牌啤酒;行政院也表態會替麟洋身為公股行庫員工,不得代言兼職一事解套,專案促成代言。銓敘部上週發函各單位,針對公務員代言訂出規範,須由所屬單位與廠商簽訂策略聯盟合約,所屬職員以推廣、開發業務的模式代言商品,以知名度替公司推展業務,則並不違反公服法不得兼職的規定。
官員表示,這一通令是就通案建立機制,但「麟洋配」代言悠遊卡牽涉經紀人簽約情事,銓敘部的通令並沒有規範此狀況,將待財政部回覆後進一步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