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網紅小玉利用變臉軟體製造不雅影片,多人受害。法務部長蔡清祥今天(19日)上午赴立院備詢時表示,將在1個月內提出修法呈報行政院。針對刑度調整,蔡清祥下午進一步表示,可以考慮比「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的有期徒刑1年以上、7年以下更重。
國民黨立委林德福19日在立法院會質詢時指出,社會大眾目前相當關注變臉軟體製造不雅影片的問題,法務部長蔡清祥承諾在1個月內修法,要修哪些法?刑度如何?
蔡清祥答詢表示,修法有兩種方式,一種是訂定專法,另一種是修改現行法。不過立專法費時較長,現行法修正較快,法務部會盡快彙整各方意見,完成修法工作呈報行政院。
林德福認為,若要修法,刑度至少應該比照「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刑度甚至可以更重。蔡清祥則正面回應「可以考慮」。至於是否連同「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一起修正?蔡清祥則表示,因為法屬不同主管機關,將與各相關部會共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