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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魯閣號事故法院裁定李義祥60萬交保 檢方提抗告

2021-10-26 21:09(12-22 10:45更新)
新聞引據:中央社
太魯閣號事故釀49死,花蓮地方法院26日裁定被告李義祥新台幣60萬元交保,檢方不服提出抗告。(資料照/中央社)
圖片來源:中央社
太魯閣號事故釀49死,花蓮地方法院26日裁定被告李義祥新台幣60萬元交保,檢方不服提出抗告。(資料照/中央社)

台鐵408次太魯閣列車釀49死、200多人受傷的重大事故案件,花蓮地方法院今天(26日)裁定被告李義祥新台幣60萬元交保;華文好停押責付,都限制住居、出境、出海8月。檢方不服提抗告。

花蓮地方法院表示,台鐵第408次太魯閣列車重大事故案,被告李義祥等人過失致死等案件,經合議庭訊問後,認其等涉嫌起訴書所載過失致死等罪之犯罪嫌疑重大,且有羈押原因及必要性,裁定應予羈押;並分別裁自2021年7月21日、2021年9月21日起延長羈押2月。

花蓮地方法院審酌被告華文好、李義祥涉嫌過失致死等罪之犯罪嫌疑重大,且均有逃亡風險存在,而均有羈押的原因;不過此案相關證人均已到庭交互詰問完畢,依目前訴訟進度,確保後續審理等程序順利進行,應無繼續羈押之必要,參酌兩人經濟能力、犯罪情節、造成之法益侵害大小、分擔犯罪實行角色地位等因素,裁定准許停止羈押及分別提出保證金、責付、限制住居及限制出境出海。

限制出境、出海部分,已通知內政部移民署及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執行。

花蓮地檢署公訴檢察官於10月25日收受法院裁定後,今天已提抗告。檢察官認為,本件工安事故造成眾多無辜乘客重大傷亡,被告李義祥、華文好將負擔鉅額賠償責任,然法院在證據調查尚未完畢之際,即令長期逾期居留的被告華文好無保限制住居在桃園市;另被告李義祥僅以60萬元低額具保金替代羈押,均不足以擔保被告2人將來如實面對司法審判及刑罰執行,且與犯罪情節、規模及所造成損害顯不相當,不符比例原則,因此提起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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