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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免徵牌照稅延至2025年底 貨物稅免徵也擬延長

2021-11-04 14:17(12-20 09:25更新)
採訪撰稿:王韋婷
電動車免徵牌照稅延至2025年底 。(示意圖/中央社)
圖片來源:中央社
電動車免徵牌照稅延至2025年底 。(示意圖/中央社)

行政院會今天(4日)通過「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修正草案,延長地方政府得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機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至2025年底。財政部長蘇建榮表示,財政部也計畫同步延長電動車的貨物稅減免,正等待行政院核定。

現行「使用牌照稅法」規定,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機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但期限到今年底為止。行政院會4日通過財政部擬具的「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第25條修正草案,延長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對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4年,至2025年12月31日止。草案也刪除滯納金加徵基準及移送強制執行規定,將相關規範回歸稅捐稽徵法辦理。

財政部長蘇建榮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表示,財政部也規劃同步延長電動車貨物稅免稅期限至2025年年底,相關方案正等待行政院核定。根據規定,電動車出廠價格在新台幣140萬元以下免徵貨物稅,僅課徵超過140萬元以上的金額。蘇建榮說:『(原音)因為我們貨物稅條例規定電動車輛免貨物稅是到今年年底截止,那目前我們已經報到行政院,等待行政院核定以後,因為貨物稅條例是授權行政院得視情況核定免徵。所以我們已經報到行政院,我想行政院核定以後,我們也是會延長4年,跟使用牌照稅期限一樣延長到114年年底。』

蘇健榮表示,牌照稅免徵的賦稅損失4年超過30億元,若估算整體稅收則約減少51.3億元。他表示,未來4年電動汽車、機車的產值將近775億元、服務業產值332億元、就業人口2萬5000人,車輛數可達33萬7000多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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