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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性別者申請變性無手術證明興訟 首例勝訴確定

  • 時間:2021-11-16 07:12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新聞編輯
跨性別者申請變性無手術證明興訟 首例勝訴確定
LGBTQ。 (圖:pixabay)

跨性別者小E赴戶政事務所申請性別由男變女,因未持變性手術證明遭拒而興訟,法院判小E勝訴,令戶政所就小E的申請將性別變更為女。法院15日表示,因戶政所未上訴,全案確定。

伴侶盟表示,小E案例是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9月23日作出歷史性判決,小E案判決只有個案效力,不及於其他人;另案當事人吳宇萱於去年11月20日前往台北市中正區戶政事務所申請性別由男變女,同樣因未持變性手術證明遭拒,也已提起行政訴訟,案件將於今天(16日)下午開庭。

全案緣於跨性別者小E於民國108年10月,前往桃園市大溪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身分登記變更,將性別由男變更為女,另因性別變更而一併申請辦理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出生別登記變更。

大溪戶政所審查後,認為小E所備文件不齊,以函文告知應備齊「變性手術證明」後,再申請辦理,也表明在小E未辦妥變性手術前,不准許申請。

小E不服,循序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9月23日認定,強迫人民必須殘害身體才能申請性別變更登記,戶政所違反法律保留原則等,判決小E勝訴,戶政所對小E提出變更的申請,應作成小E性別登記變更為女性的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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