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睽違41年 台灣中油與工會簽訂團體協約 納禁搭便車條款

2021-12-03 11:17(12-17 18:30更新)
採訪撰稿:楊文君
時隔41年,台灣中油與台灣石油工會再度簽署團體協約,由台灣中油總經理兼代理董事長李順欽和台灣石油工會理事長陳嘉麟代表簽署,勞動部長許銘春、經濟部主任祕書陳怡鈴參與見證。(楊文君攝)
圖片來源:央廣RTI
時隔41年,台灣中油與台灣石油工會再度簽署團體協約,由台灣中油總經理兼代理董事長李順欽和台灣石油工會理事長陳嘉麟代表簽署,勞動部長許銘春、經濟部主任祕書陳怡鈴參與見證。(楊文君攝)

為保障勞資雙方權益,台灣中油公司今天(3日)與台灣石油工會簽訂團體協約,距離上次簽署已經時隔41年,承諾遇組織轉型要充分溝通、禁搭便車條款等,未來將是公司與工會的最高工作規則。

時隔41年,台灣中油公司總經理兼代理董事長李順欽3日在勞動部長許銘春、經濟部主任祕書陳怡鈴見證下,與台灣石油工會理事長陳嘉麟簽訂團體協約。未來工會可要求改良勞動條件,公司也可要求提高工作效率,穩定勞動關係,促進勞資和諧。

台灣中油指出,此次團體協約簽訂是對員工的權益保障和勞動條件改善,包括遇組織轉型充分溝通、禁搭便車條款、工資工時、調職遷調、勞工保障及勞資爭議處理等規定,都是雙方逐字敲定,未來將是公司與工會的最高工作規則。勞動部長許銘春說:『(原音)我們也看到禁搭便車條款,這也很重要,這是保障工會會員協商成果。』

據了解,台灣中油與台灣石油工會於民國55年8月26日第一次簽訂團體協約、69年續簽第5次團體協約後,原應於72年屆期續約,但因勞動基準法於73年8月1日生效施行、經營環境變異等因素,延至時隔41年後的今年再次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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