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10 16:34(12-22 15:50更新)
採訪撰稿:歐陽夢萍
現行刑法第90條及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第3條規定有犯罪之習慣或因遊蕩或懶惰成習而犯罪者,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
大法官今天(10日)作出釋字第812號解釋,宣告「強制工作」相關規定違憲,應自公布之日起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