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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6撞山飛官吳彥霆殉職 北院判國賠466萬元可上訴

2021-12-16 10:22(12-16 20:40更新)
新聞引據:中央社
空軍F-16戰機於2018年發生撞山意外,飛官吳彥霆殉職,北院16日判國賠466萬元可上訴。(Rti後製/民眾提供)(圖:中央社)
圖片來源:中央社
空軍F-16戰機於2018年發生撞山意外,飛官吳彥霆殉職,北院16日判國賠466萬元可上訴。(Rti後製/民眾提供)(圖:中央社)

空軍F-16戰機於2018年發生撞山意外,飛官吳彥霆殉職。吳彥霆的父母訴請國家賠償。台北地方法院判決國防部空軍司令部應賠償新台幣466萬4655元。全案可上訴。

吳彥霆於2018年6月4日駕駛F-16戰機執行漢光演習任務時,在新北市五分山失事殉職。

監察院去年2月間公布調查報告,認為空軍戰管人員史青年(現名史合成)、賴文生、盧易舜、莊春源與區劍飛5人,輕忽任務前整備,地障認知錯誤,不知「全程不得低於絕對高度2000呎」安全規定,引導F-16過程中,駕駛呼叫「受雲層影響請求爬高」,卻遲未能獲准爬高,導致撞山失事。

監察院認定,這5人違失情節重大且明確,經提案彈劾通過,移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已改制懲戒法院)。公懲會審理後,判決史合成、賴文生降2級改敘,盧易舜降1級改敘,莊春源和區劍飛不受懲戒。

吳彥霆父母向空軍司令部訴請國家賠償,各求償逾千萬多元,台北地方法院認定空軍司令部有疏失,扣除撫恤金後,判決空軍司令部應賠償吳父222萬4748元、吳母243萬9907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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