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菸害防制法修法進度社會關注,行政院會今天(13日)通過相關修法草案,禁止電子煙在內的類菸品製造、輸入或販賣,及禁止加味菸。修法草案也將加熱菸納管,業者在製造、輸入前應獲得審核許可。電子煙和加熱菸如違法製造、販賣,最高可罰新台幣5千萬。
新興菸品流行,但並未納入規範,民間團體不斷要求政府盡快修改「菸害防制法」,完善管理制度,避免危害民眾健康。行政院會13日通過「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類菸品定義,禁止包括電子煙在內的類菸品製造、輸入、販賣等。
修法草案重點還包括,增訂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機制,做為新類型菸草產品(包括加熱菸)上市前,及以上市菸品改變成分或製程時的風險控管機制。修法也將菸品容器警示圖文面積由35%增加至85%;修法草案禁止加味菸,禁止於菸品使用花香、果香、巧克力等口味添加物。
另外,修法將禁止吸菸年齡由現行18歲提高至20歲,並擴大禁菸的室內、室外公共場所,及加重罰則。衛福部國民健康署署長吳昭軍說:『(原音)那過去在高中職以下學校全面禁菸,這次提高到大專院校,所以各級學校、幼兒園、托嬰中心,以及居家式托育場所也全面禁菸。也刪除半戶外空間之餐飲,還有雪茄館,下午9點開始營業的、18歲以上才能進入的視聽場所,也受到禁菸限制規定。但是有增訂,如果酒吧、夜店可以吸菸室做處理。』
修法草案禁止電子煙和納管加熱菸,吳昭軍表示,修法通過後,如違法輸入、製造或販售電子煙,或未經審核通過就製造、輸入加熱菸,最高可罰5000萬。違規廣告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最高可罰5000萬。民眾違規吸電子煙或加熱菸罰則為2千到1萬元。
董氏基金會質疑,政府只禁止電子煙、納管加熱菸,恐怕會替菸商開後門,未來恐怕會出現混和型的加熱菸。對此,吳昭軍表示,這類的產品仍是類菸品的一種,仍要依法審核通過,不會有開後門的問題。
※吸菸有害健康 吸菸能導致肺癌、心臟血管疾病及肺氣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