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明天(22日)將針對開放萊豬進口所引發的地方自治權限釋憲聲請進行言詞辯論,爭點包括訂定食品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安全容許量標準是否為中央專屬事項,地方能否訂定不同標準?地方若另行禁止,是否違背憲法國際貿易政策應由中央立法及執行的規定等。
含萊克多巴胺的美國豬肉在去年元旦開放進口,對於多個縣市都在地方自治條例中訂有乙型受體素不得檢出的規定,行政院宣布原訂者函告無效、新訂者則不予核定,包括台北市議會、台南市議會、台中市議會都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將在22日上午9時30分進行言詞辯論。
本案在實體問題的爭點包括訂定食品的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安全容許量標準是否為專屬中央的事項?其憲法依據為何?各地方自治團體為保障轄區內的人民健康權及當地產業等,是否得自行訂定不同、較嚴或較鬆的標準?其憲法依據為何?縣市或直轄市自治權限的憲法依據是否相同?
其次,若地方也可另行訂定自治條例,禁止於各該縣市或直轄市轄區內運輸、販售或使用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是否違背憲法第107條第11款有關國際貿易政策應由中央立法並執行的規定?對外是否會構成違反國際法的貿易障礙?
最後也將請衛福部說明除萊克多巴胺外,目前是否還另有「僅適用進口肉品,而未核准國內使用」的其他動物用藥?
台北市議會國民黨團則在今天上午召開記者會,呼籲大法官保持客觀、獨立、公正,並再次強調地方自治權力。國民黨團書記長王欣儀:『(原音)我們的地方食安自治條例其實並沒有任何涉及進口相關的文字規定,我們只是在本市販售的限制而已,所以如果未來只要任何有關中央進口政策有所牴觸,中央就可以片面宣告自治條例無效的話,將會嚴重的戕害我國中央跟地方權力分立的民主核心價值。』
由於日本福島地區食品開放進口預告期也已結束,預計本週就會討論公告上路日期,同樣也涉及地方能否另行禁止或另立標準的問題,使得萊豬釋憲案的審理備受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