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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品惡化防制辦法五大修正 降載減排門檻降、上風處縣市須協力應變

2022-03-03 11:19(12-17 16:45更新)
採訪撰稿:劉品希
環保署空保處長蔡孟裕。(劉品希 攝)
圖片來源:央廣RTI
環保署空保處長蔡孟裕。(劉品希 攝)

為了因應季節性短期空品不良的問題,環保署今天(3日)修正發布「空氣品質嚴重惡化警告發布及緊急防制辦法」,提出五大修法重點,未來只要空氣品質指標(AQI)大於150,便必須啟動降載減排,這次修法也明確規範降載減排的五大對象,並新增未來空品不佳的上風處鄰近縣市也要一併進行應變作為。

政府近年來積極推動改善空污,但部分地區仍常有季節性空品不良的狀況,因此環保署3日修正發布「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除了將名稱改為「空氣品質嚴重惡化警告發布及緊急防制辦法」,其中有五大修法重點。

考量近年空品改善,空氣品質指標AQI>200事件已大幅減少,而紅色警示(AQI>150)事件已成為主要關注對象,因此將降載減排門檻由AQI>200下修為AQI>150;而過去並未明訂降載減排對象,這次也明訂五大對象。環保署空保處長蔡孟裕說:『(原音)燃煤的火力電廠的機組跟汽電共生,另外還有就是石化業,還有鋼鐵業,以及焚化廠。這裡面不是僅僅只是在想降載,其實另外一個名稱叫減排,所以這一些對象,它可以用降載的情形達成,它也可以用減排的要求達成。』

蔡孟裕指出,指揮中心成立門檻也下修,地方設立標準由AQI>200降為AQI>150,依照舊標準,過去2年AQI都未超過200,但以新標準來看,去年空污季有32天地方須設立指揮中心;此外,中央成立指揮中心的門檻也下修,由原本11縣市超標,改為9縣市超標就得設立,主要是考量空污較嚴重的台中以南縣市共有9個;修法也增訂地方可依據轄區交通發展狀況,因地制宜訂定移動汙染源應變措施,將工廠與車輛也納入管制範圍。

最後,則是考量空污會大範圍傳輸的特性,修法比照「空氣污染防制方案」中「好鄰居條款」概念,規範當空品不良時,位於上風處的直接相鄰縣市也要進行空污減量。

環保署強調,造成空品不佳的原因複雜,尤其是氣象條件導致污染擴散不良,空品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主要是空品不良的短期性應變作為,希望減緩空品再惡化或縮短惡化的時間;至於長期空污改善仍須藉由長期性空污防制政策,才能雙管齊下,改善空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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