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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電動二輪車納管 須投保強制險

2022-03-10 14:22(12-19 00:40更新)
撰稿編輯:王韋婷
微型電動二輪車納管 須投保強制險。示意圖。 (圖:中央社)
圖片來源:中央社
微型電動二輪車納管 須投保強制險。示意圖。 (圖:中央社)

行政院會今天(10日)通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微型電動二輪車納管,未來投保義務人在保險期間屆滿逾6個月仍未訂立強制車險契約者,得註銷其牌照。

配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草案,金管會提出「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範微型電動二輪車應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投保強制車險,確保汽車交通事故所致傷害或死亡的受害人,迅速獲得基本保障。

所謂微型電動二輪車指過去不用申請牌照的電動自行車,非指電動機車;定義為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動力的二輪車輛,但最大行駛速率為時速25公里以下,車重在不含電池40公斤以下,或含電池60公斤以下。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林志憲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表示,未來微型電動二輪車所有人要簽強制投保契約,若未依規定投保將處新台幣750元至1500元;現行汽車未投保,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機車則處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

林志憲表示,草案也規範,投保義務人於保險期間屆滿逾6個月,仍未訂立強制車險契約者,主管機關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註銷其牌照。修法草案指出,為配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的施行日期,因此修正條文得施行日期將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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