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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稅不合時宜」立委擬修法 體育、藝文產業免徵

2022-03-24 10:09(12-19 11:15更新)
採訪撰稿:林詠青
立委黃國書(左)24日與台北市議員邱威傑,共同呼籲中央面對娛樂稅制問題。(林詠青攝)
圖片來源:央廣RTI
立委黃國書(左)24日與台北市議員邱威傑,共同呼籲中央面對娛樂稅制問題。(林詠青攝)

脫口秀網紅1月揭露,只要以「有趣的演講」為名義演出單口喜劇,就能避免被課徵娛樂稅,引發爭議。立委黃國書今天(24日)與台北市議員邱威傑提出娛樂稅相關檢討,並將提案修法,讓體育、藝文產業免徵娛樂稅。

立委黃國書指出,娛樂稅源於民國31年(西元1942年)動員戡亂時期,因政府財政困窘、提倡戰時儉約生活才加以訂定,當時連吃流水席都要課娛樂稅,稅收歸地方收入。如今娛樂稅立法理由已不合時宜,包括電影、戲劇、舞蹈及體育賽事等早就成為民眾日常,而非所謂奢侈活動。黃國書強調,藝文、體育產業是國家政策扶植的對象,但若一面課徵娛樂稅、一面要求團體透過繁複程序來申請減稅,仍會阻礙藝文、體育活動的發展。如果地方需要這筆稅收,也希望行政院能夠提出補助策略。黃國書說:『(原音)如果我們把這些娛樂稅做一些調整,它對地方的衝擊不會那麼大。如果地方認為還是需要這些稅收,我認為可以做一些調整,是不是請行政院提出一些策略、給地方一些補助,讓我們整個娛樂稅可以更加符合現況、更加符合現在台灣的需求,而且同時可以對台灣的藝文產業跟體育經濟產業不要造成阻礙。』

黃國書指出,娛樂稅在疫情前總額只有新台幣18億元,其中藝文及體育產業更只佔了娛樂稅收的3分之1,相對較少,相信適當調整、排除藝文與體育產業課徵娛樂稅,對稅收影響非常小。

台北市議員邱威傑表示,娛樂稅除了阻礙藝文產業發展之外,還有公平性的問題。由於娛樂稅只課徵實體活動,而不包含線上辦理的娛樂活動,將會造成實體活動的競爭劣勢,呼籲中央共同面對娛樂稅的稅制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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