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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加班全發加班費 人總:一年將增加114億支出

2022-03-30 11:55(12-12 09:30更新)
撰稿編輯:王韋婷
行政院人事總處人事長蘇俊榮(資料照片/行政院提供)
圖片來源:其他
行政院人事總處人事長蘇俊榮(資料照片/行政院提供)

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要求應修法規範公務員辦公時數、休息日數等勤休核心事項,朝野立委也對警察消防等輪班輪休人員的勤休提出看法,認為應改革目前「加班換嘉獎」的行政獎勵。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蘇俊榮今天(30日)在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表示,若把行政獎勵全數改為發加班費,一年將增加新台幣114億元的支出。

基於司法院釋字第785號的要求,考試院提出公務人員服務法及公務人員保障法修法草案,修法明訂公務員每天辦公時數8小時,每週辦公總時數40小時,以及每週應有2天休息日的原則性規範,明訂各機關延長辦公時數的上限,每日連同法定辦公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每月延長辦公時數不得超過60小時。不過,對於須實施輪班、輪休人員的勤休規範,則授權相關機關在維護公務員健康權的原則下分別訂定。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30日排定審查公務人員服務法修法草案,朝野立委對於特殊性質、須輪班和輪休的警察與消防人員工時提出許多看法,並認為現行「加班換嘉獎」的規定應該取消,不應剝削警消的勞力。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蘇俊榮回答民進黨立委江永昌和國民黨立委葉毓蘭質詢時說,如果把現行加班換嘉獎或補休的行政獎勵都改為發加班費,每年將多增加新台幣114億元的支出。蘇俊榮說:『(原音)我們計算108年(2019年)假如加班行政獎勵換成加班費,大概增加66億。因為我們有3個選擇加班費、行政獎勵、補休,如果是行政獎勵跟補休全部都變成加班費,一年要增加114億元。輪班輪休這部分,裡面有增加79億。』

銓敘部長周志宏表示,因為各單位業務性質不一,所以交給輪班、輪休主管機關制定,但一定會有時數上限,但不會明定在母法,而是規定在行政命令中,未來如要更動較有彈性。

保訓會主委郝培芝表示,在這次的公務人員保障法修法草案規定,公務人員加班補償,原則以加班費跟補休為主;關於行政獎勵例外情況有嚴格啟動要件,機關必須舉證已達到加班費上限,同時必要業務範圍需要人力排不出來才能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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