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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解散民進黨 憲法法庭首例裁定不受理

2022-04-12 10:08(12-06 13:45更新)
新聞引據:中央社
司法院大法官組成的憲法法庭 (央廣記者王照坤 攝)
圖片來源:央廣RTI
司法院大法官組成的憲法法庭 (央廣記者王照坤 攝)

今年1月4日憲法訴訟新制上路後,憲法法庭可受理政黨解散的聲請,葉姓民眾認為民主進步黨違憲,聲請宣告政黨解散。憲法法庭大法官審查認為,聲請人非主管機關與聲請要件不符,裁定不受理。

憲法法庭裁定書指出,葉姓民眾認為民主進步黨違憲,聲請違憲政黨解散。本件裁判案號為111年黨裁字第1號,成為憲法訴訟新制上路後,聲請宣告政黨解散的首例。

憲法訴訟法第77條規定,政黨之目的或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主管機關(內政部)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政黨解散之判決。

裁定指出,大法官吳陳鐶、黃昭元及呂太郎組成的審查庭認為,聲請人非主管機關與聲請要件不符,裁定「本件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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