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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 被以煽動罪判刑40個月

2022-04-20 14:56(12-17 08:40更新)
新聞引據:法新社
採訪撰稿:張雅涵
香港泛民主團體「人民力量」前副主席譚得志20日被判入獄40個月。(臉書)
圖片來源:其他
香港泛民主團體「人民力量」前副主席譚得志20日被判入獄40個月。(臉書)

香港泛民主團體「人民力量」前副主席譚得志今天(20日)被判入獄40個月,罪名包括在英國殖民時代法律下的 「發表煽動文字」罪。隨著中國打壓香港的異議聲音,香港當局採用了這項法律。

49歲的譚得志是香港越來越多遭當局控告煽動叛亂罪的活動人士之一。這條法律在過去很少使用,不過,在2019年大規模民主抗議活動後,香港檢方重新起出這條法律備用。

譚得志已在3月被判發表煽動文字等11項罪名成立,今天被判入獄40個月,並罰款港幣5千元。

法官陳廣池今天在宣布判刑時表示,由於譚得志在北京於2020年對香港實施國家安全法後,仍然持續作出煽動性言論,因此加重對他的量刑。

人稱「快必」的譚得志先前主持一個線上脫口秀節目,支持民主並高調批評政府。他也是抗議活動的常客,經常在街頭設立攤位發表政治演講。

香港檢方指控譚得志曾高喊民眾抗議口號「光復香港、時代革命」,並多次高喊「打倒共產黨」,煽動對當局的仇恨。

法官陳廣池並指譚譁眾取寵,像個市井之徒無邊謾罵,目的是要選進立法會,以享受高薪收入、權威和社會地位。

譚得志在臉書貼文中表示將會上訴。

他寫道,「我的判罪影響到香港人的言論自由。」

他的40個月刑期可能不會是他的官司問題的終結,他在另一起涉及國安法的案件中已被拒絕交保。

譚得志的本次審判是自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來,第一次有被控煽動叛亂的被告以不認罪方式進行抗辯,並走完審判全程。

在中國正依自己的威權形象重塑香港下,譚得志的定罪與判刑將為其它接下來的煽動叛亂罪起訴設下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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