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民法」下修成年年齡至18歲,行政院會今天(19日)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18歲至20歲的同性婚姻無須法定代理人同意。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表示,現行施行法第3條第1項規定,同性伴侶要滿18歲才能結婚,但18歲至20歲要經過法定代理人同意;這次配合民法修正下修成年年齡,明年開始,成年年齡降到18歲,18到20歲同婚不用再經過法定代理人同意。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於2019年5月22日公布,並於同年5月24日施行,相同性別的2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的永久結合關係,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院長蘇貞昌在院會中表示,此案是配合「民法」下修成年年齡為18歲,且調整男女結婚年齡均為18歲,並明定此次修正施行日期自明年1月1日施行,與「民法」修正規定的施行日期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