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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修正案三讀 竊取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最重判12年

2022-05-20 12:15(12-19 02:30更新)
採訪撰稿:林詠青
國安法修正案三讀, 竊取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最重判12年。(示意圖/ AFP)
圖片來源:法新社
國安法修正案三讀, 竊取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最重判12年。(示意圖/ AFP)

立法院會今天(20日)三讀通過「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任何人不可為外國、陸港澳及境外敵對勢力等,竊取國家核心關鍵技術,違者最重可處12年有期徒刑,罰金可視不法所得利益加倍。立委也提醒,新法實施後還要考慮如何賦予檢察官適當的籌碼辦案。

為保護高科技產業,防止重要關鍵技術外流,「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案20日在立法院三讀通過。民進黨立委江永昌發言指出,針對組織體只有罰鍰一種懲罰手段還不足夠,應該要有更多元裁罰手段,例如命令解散歇業、解任董監事、一定期間禁止公開發行募集有價證券等,期盼未來都能納入,用來防止經濟間諜行為。

江永昌進一步表示,企業組織體是巨大的「黑盒子」,檢警調要能夠突破,必須賦予他們緩起訴或是認罪協商等籌碼辦案。他說:『(原音)那我最後也提醒,這個法如果實行一定時間後,要考慮企業組織體是一個巨大的黑盒子,檢警調要突破它,偵辦窩藏在其中的經濟間諜犯罪不容易,應該要有更靈活的手段,應該要能夠讓檢察官靈活運用緩起訴、認罪協商,去策動嫌疑人窩裡反,配合偵辦。檢察官有籌碼,才能夠有關鍵證據偵破經濟間諜。』

今天三讀通過的條文中明定,任何人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所設立或實質控制的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從事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行為。此外也新增相關罰則,明定若以各種不正方法取得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營業秘密,或是取得後進而使用、洩漏,可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

此外,這次修法也將各種軍事採購,禁止使用陸港澳或境外敵對勢力的產品或服務入法,違者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0萬元以下罰金;若犯罪行為人所得利益超過罰金最多額,得於所得利益的2倍至10倍範圍內酌量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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