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回首頁| 網站導覽| YouTube| Podcasts|
|
熱門關鍵字
推播熱門報導
繁體中文 简体中文 English Français Deutsch Indonesian 日本語 한국어 Русский Español ภาษาไทย Tiếng Việt Tagalog Bahasa Melayu Українська

屆期未補正 中選會駁回巴黎奧運正名公投提案

2022-05-20 18:53(12-19 06:20更新)
新聞引據:中央社
撰稿編輯:陳子華
中選會主委李進勇。 (圖:中央社)
圖片來源:中央社
中選會主委李進勇。 (圖:中央社)

中選會今天(20日)發布新聞指出,「你是否同意以『台灣』(Taiwan)為全名申請參加所有國際運動賽事及2024年巴黎奧運?」全國性公民投票提案,因屆期未補正,經提委員會議審議後,決議依法予以駁回。

黃梓豪領銜提出的「你是否同意以『台灣』(Taiwan)為全名申請參加所有國際運動賽事及2024年巴黎奧運?」全國性公民投票提案,是在3月18日被要求限期補正,補正期限為30天。

中選會今天再次召開委員會議,審議上述公投提案,中選會指出,巴黎奧運正名公投屆期未補正,經提委員會議審議,決議依法予以駁回。

中選會補充說明,依據公投法第10條第3項規定,主管機關收到公民投票提案或補正提案後,應於60天內完成審核;而經審核有5類情事之一者,應敘明理由,通知提案人的領銜人於30日內補正,並以一次為限,屆期未補正或經補正仍不符規定者予以駁回。

這5類情事包含,提案非公投法第2條規定的全國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如法律複決、立法原則創制,以及重大政策創制或複決;以及提案內容不能瞭解其提案真意;或主管機關公告公民投票之結果起2年內,不得就同一事項重行提出等。

為提供您更好的網站服務,本網站使用cookies。
若您繼續瀏覽網頁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s政策,進一步了解隱私權政策。 
我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