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回首頁| 網站導覽| YouTube| Podcasts|
|
推播熱門報導

立院三讀 地方議員財產申報比照立委要上網公開

2022-05-30 18:09(12-22 06:50更新)
採訪撰稿:劉玉秋
立法院30日三讀通過修正「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部分條文」。(圖擷自國會頻道)
圖片來源:其他
立法院30日三讀通過修正「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部分條文」。(圖擷自國會頻道)

立法院今天(30日)三讀通過修正「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部分條文」,增列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的財產申報資料,應定期刊登政府公報並上網公告,直到喪失原申報身分後1年等規定;該法通過後,將可適用於年底選舉。

現行法規定,只有總統、副總統、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各院院長、副院長、政務人員、立法委員、直轄市長、縣長、市長等人員的財產申報資料,應定期刊登政府公報並上網公告,直轄市與縣市議員的財產申報資料未公開上網,須至監察院查閱。

基於政府透明化及預防貪腐考量,並使民眾了解公職人員財產狀況,以預防公職人員利用職權牟取私利,立法院會三讀通過「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修正案」,增列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的財產申報資料要比照正副總統、五院院長、立委、直轄市長等公職人員上網公告,公告至其喪失原申報身分後1年。同時,三讀條文也規定,如果前項公職的選舉候選人,其受理申報機關構應於審定候選人名單之日上網公告1年。
另外,現行縣市議員申報財產無須刊登公報及公告,且財產變動時,無須每年辦理變動申報。三讀條文也規定,將縣市議員納入應每年辦理財產變動申報的對象。至於施行日期,自公布日施行,意即今年底將要進行的地方選舉,將會可以適用。

為提供您更好的網站服務,本網站使用cookies。
若您繼續瀏覽網頁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s政策,進一步了解隱私權政策。 
我了解
00:00
00:00
0.5x 1x 1.5x 2x
LIVE 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