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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水:收教所日記——別拋棄絕望(二十)

2022-05-31 16:28(12-13 00:05更新)
作者:劉水
劉水演講稿原件
圖片來源:其他
劉水演講稿原件
「絕望」本意是指極度失望。「拋棄絕望」即擺脫失望。而「別拋棄絕望」——因絕望而生絕地反抗、求自由的信心。蘇俄知名詩人曼德斯塔姆被史達林迫害而死,其夫人在回憶錄中寫道:是絕望支撐她活下去,活到史達林死亡。


附錄演講稿:在任何時候都不要放棄對法律的信仰

各位管教、學員,大家好!

在正式演講之前,我先做一個小小的現場調查:認為「賣淫嫖娼」應該受到收容教育嚴厲處罰的請舉手?(一部份)認為不應該被收容教育的請舉手?(一部份)這個現場調查引出我今天的演講主題:在任何時候都不要放棄對法律的信仰。

其實法律伴隨著每個人的日常生活,人們之所以心甘情願遵守法律,完全處於一種需要。因為法律為人們提供了安全保護和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同時,法律又是通往公正和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當道德、意識形態以及價值觀不能約束人們行為的時候,法律就會浮出水面。因為道德是柔性的、可變的,是靠不住的,只有法律才是剛性的、必須的。當然,法律還有懲治犯罪的另一個功能,但是,並不是所有法律都是良法。惡法往往讓人們滿懷恐懼,正當人權和自由受到蠶食和侵害。在這裡我要提到去年發生在廣州的一個轟動全國的著名案例,那就是「孫志剛事件」。

我簡單介紹一下事件經過……合法公民孫志剛的死亡,直接導致收容遣送制度的取締。我在我們中隊做過一個不完全調查,在座的許多收教學員都有過被當作「三無人員」收容遣送的苦難經歷。他們吃盡苦頭,遭遇非人待遇,在此我不願再回顧。我也曾被關押在臭名昭著的深圳市銀湖收容遣送站和廣東省東莞市樟木頭收容遣送站24小時,經歷驚心動魄的犯人待遇;在香港大公報下屬大周刊當記者的時候,曾與同事在深圳銀湖收容遣送站化裝採訪,揭露收遣制度黑幕,因此遭受深圳警方報復被多家報社辭退。

法國著名哲學家、思想家孟德斯鳩,在他的著作《論法的精神》中寫道:「好的法律可以使壞人變成好人,而壞的法律卻可以使好人變成壞人。」大家可以仔細品味、理解這句話。中國人打官司、遭遇牢獄之災的時候,首先想到的是找熟人、拉關係,用金錢開路,而不是首先想到請律師得到司法援助。這有兩方面的原因,第一,中國司法不獨立,執法者常常受到權力干擾和金錢收買;第二,執法者權力不受有效約束,人員素質低下,在辦案過程中普遍採取誘供、虐待,甚至刑訊逼供的手段獲取口供。

在座的各位都有親身經歷,我不多講了。大家都知道,收容教育是行政強制處罰措施,正因為它是行政措施,而不是法律審判,所以,我們每個人及時得到法律援助的權利都被無情地剝奪了,沒有在法庭上自我辯護的機會。許多人都是戴著手銬、傷痕累累被騙被押送到收教所,到了大門口才知道自己被收容教育,要坐牢半年到兩年。

我要鄭重告訴大家,中國的收容教育制度和勞教制度,在全世界200多個國家是獨一無二的邪惡制度。前蘇聯作家、諾貝爾文學獎得主索忍尼辛寫作《古拉格群島》,對斯大林暴行予以無情地揭露和批判,在其治下人民也不經審判被投進勞改營,每5個蘇聯人就有一個是囚犯,中國延續了斯大林的監禁傳統。如果懂得一些政治學原理都會明白,制度選擇是非常重要的,法律應該超越一切意識形態和黨派利益,與民主與自由原則共生。今年全國人大會議第五次修憲,將保護個人合法財產寫進了憲法,這是一個進步。我國的政治文明,在市場經濟的推動下,也在艱難地向前推進。

好的法律必須是符合人性的,只有程序正義才能使得法律保持結果正義。嚴格講,國務院頒佈的《賣淫嫖娼人員收容教育辦法》和全國人大發布的《關於嚴禁賣淫嫖娼的決定》,只是行政命令,不屬於法規,因而是無效的。警察並不天然具備剝奪公民人身自由和關押公民的權力,必須得到法律授權。所以,收容教育和勞動教養都受到法學家、專家和學者的普遍質疑和討伐,民間都在呼籲取消。

由於收容教育牽扯到社會公眾和親朋好友對收教犯的道德評價,收教犯獲釋之後,都不願意讓外界知悉收教經歷,因此,收教所成為中國監獄制度中最為暗黑的死角。我們知道,法律判決的唯一尺度只能是證據,而收教期限長短卻取決於「認罪」態度的好壞,我這次入獄領教了派出所警察的流氓無賴作風。

我入所將近3個月,此時此刻站在裡,我不知道抓捕、構陷我的福田區南園派出所和福田區公安分局為什麼要裁定我兩年?人是因為具有人格和尊嚴,才顯示文明和高尚,而法律因為公正才值得被信仰。我正在通過司法途徑進行行政複議,律師也已介入,盡管拖延了好久。但是,我非常清楚,福田公安分局與深圳市公安局是上下級關係,這等於是在老子面前告兒子,一定會官官相護,但我不會放棄。

收教制度的設置、行政複議程序和收教所管理都烙印上厚重的行政色彩,而與法治無關。因此,我對行政複議不抱樂觀期待,但我要堅持走完司法程序。結果如何,對於我並不重要。

更讓人不公的是,我們被非法關押在這裡,還要自己掏錢坐牢。這是全世界最為荒謬的邪惡制度。我要告訴在座各位一個好消息,《治安管理處罰法》將在明年頒佈實施,對「賣淫嫖娼」處罰有了法律依據。最讓我們欣慰的是,這部法律草案並未涉及收容教育,也就是說收教制度將會被廢除,收教所將要關閉。從法理和人權兩方面來看,收教制度存在十多年並無法理依據,它在事實上已淪喪為侵犯公民人權、構陷政治異議人士的工具;它不經法庭審判就肆意給公民定罪。它也在事實上墮落為公安機關貪贓枉法、勾結庇護社會黃黑組織的遮羞布;掩蓋扭曲了中國大陸色情失控的真實國情;限制賣淫嫖娼,違背人性,額外附加了社會、家庭和個人成本,不如讓它合法化。因此,收容教育制度本身造成的危害,遠遠大於「賣淫嫖娼」帶給社會的負面影響。

任何法律都是社會實踐的產物,如果將法律政治化、行政化和意識形態化,只會褻瀆法的精神。而將收教制度常規化、擴大化和黑箱化,使得公安機關輕證據、重認罪態度;輕程序、重結果。其惡劣結果是:公安機關為配合全國、省、市和區常年不斷、運動式的掃黃嚴打行動來完成上級下達的抓捕指標,同時,警黑勾結,借掃黃給色情場所提供保護傘來收取金錢,大量的賣淫嫖娼的冤假錯案便被警察炮製而出。

收教制度漏洞百出,執法尺度彈性巨大。如果說「賣淫嫖娼」構成犯罪的話,收教者只是極少數的倒楣蛋,絕大多數都被警方罰款幾千元釋放。僅在深圳特區,雖然官方沒有公布罰款數據,但是可以猜想到這是一個非常可觀的數字。執法透明度不夠,掩藏了收教制度不能進入公眾視線。如果說收教制度是公安機關獨家擁有的「私刑」,也非常恰當。

「賣淫嫖娼」首先是社會問題,其次才是法律問題,最後才是個人問題。我們要想一想,為什麼中國存在如此苛酷、種類齊全的對賣淫嫖娼者的處罰制度?為什麼中國大陸的色情活動不是在減少,而是從城市擴展到鄉鎮呈蔓延之勢?政府管理者還當該捫心自問:為什麼源源不斷的青春少女投身遍布城鄉的黃色大軍?為什麼?貧富懸殊、失業率高、腐敗盛行、社會救濟空白、傳統價值觀崩潰和全民拜金,直接形成笑貧不笑娼的畸形社會觀念和行為。

中國不能迴避的一個悲劇性國情現實:賣淫嫖娼嚴重失控,已經公開化、普遍化、產業化、規模化和多元化。不管承認與否,警方庇護下的色情活動已經構成中國不能或缺的一道風景。賣淫嫖娼並不可怕,這個古老職業幾乎世界各國都存在,在許多國家都合法化。政府僅用法律手段調整其存在的社會土壤,只能適得其反,事倍功半。原因在於賣淫嫖娼牽扯到文化、制度、社會公正、福利分配等許多方面。如果一部法律只看重其強制和刑罰功能,而對人性、人權、司法公正和懲罰對象的普遍性視而不見,那麼,這部法律無異於一部惡法。

賣淫嫖娼的失控程度和速度越來越劇烈,政府別無選擇的路徑只有一條:賣淫合法化,設立紅燈區,讓娼妓之國轉身為國家娼婦。政府越少干預越好,最好別管,通過法律和市場手段來調節管理。中國社會逐漸能夠寬容並理性地對待情色產業。性絕不代表邪惡和骯髒,性是本能,性是人性,性是道德,性是婚姻,性是自由。任何法律都不能禁止性,就象沒有一部法律禁止人吃飯。法律唯一能夠禁止的只有性亂。人們的性行為,只能通過道德、習俗、婚姻和家庭倫理來調整,而不是採取掩耳盜鈴的惡法來懲治。

收容教育制度的邪惡就在於背離、對抗這個基本常識。所以,收容教育制度對社會、家庭和個人造成的全方位傷害和羞辱,要遠遠大於政府懲治所謂「賣淫嫖娼」成本的總和。在收教管理和囚犯苦役的嚴酷程度方面,收教所跟看守所、監獄並無區別。收教所從設立那天起就是看守所化和監獄化。收教人員名義上叫學員,實為囚犯,還是自費犯人;名為收容,實為監禁;名為教育,實為免費勞工。收教所已經完全淪喪為公安機關掠奪性的盈利工廠。收教犯人被剝奪自由,還要做免費勞役,還要自費所有費用。古今中外,哪有強迫犯人自己掏錢坐牢的?收教制度徹頭徹尾是對社會弱勢群體的肉體折磨、靈魂摧殘和人格羞辱。事實已經證明,並且還將證明,收教制度是對高貴人性的極端戕害。

曾經,孫志剛先生的屈死,讓罪惡的收容遣送制度消亡。萬惡的收容教育制度終結,將以多少人慘遭囚禁、多少無辜生命寂靜消失為代價?我們對法律的公正抱有深深的疑慮,但是我們信仰公正的法律。我們在座的每個人,都是有血有肉、有情有欲的公民。在收教所取締之前,我們有權利在這裡度過有尊嚴的每一天。

謝謝在座的各位兄弟!

(待續)

劉水  異見人士,資深媒體人,自由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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