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回首頁| 網站導覽| YouTube| Podcasts|
|
推播熱門報導

國務機要費案更二審今宣判 陳水扁獲免訴 吳淑珍洗錢案判2年

2022-07-15 10:05(12-21 08:20更新)
採訪撰稿:陳國維
有關國務機要費案,前總統陳水扁在高院更二審獲判免訴。(央廣資料照)
圖片來源:央廣RTI
有關國務機要費案,前總統陳水扁在高院更二審獲判免訴。(央廣資料照)

已纏訟16年的前總統陳水扁與吳淑珍夫婦等人涉國務機要費等案,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今天(15日)上午宣判,被告陳水扁、吳淑珍、總統府前副秘書長馬永成、總統辦公室前主任林德訓及總統府前出納陳鎮慧等人,因國務機要費除罪化的會計法修正條文已施行,獲免訴判決;至於吳淑珍在洗錢案部分被判刑2年,陳水扁兒子陳致中與媳婦黃睿靚分別被判刑1年和10個月,黃睿靚緩刑4年。

當年的台灣高檢署查黑中心與最高檢察署特別偵查組,先後起訴前總統陳水扁等人涉及國務機要費案、南港展覽館案、龍潭購地案及洗錢案等4大案,部分案件已判決確定,剩國務機要費及洗錢案由高院進行更二審。

由於立法院在5月底三讀通過會計法第99條之一修正案,將國務機要費除罪化,經總統6月15日公布實施生效,明定在2006年12月31日以前各機關支用之國務機要計畫費用、特別費,其報支、經辦、核銷、支用及其他相關人員之財務責任均視為解除,不追究其行政及民事責任;如涉刑事責任者,不罰。

高院在立院三讀通過時表示,合議庭會審酌相關事實與法律適用,依法審理。法界人士則強調,「免訴」是指被告仍有相關犯罪行為,但因法律被廢止才獲免訴,與無罪有所不同。

為提供您更好的網站服務,本網站使用cookies。
若您繼續瀏覽網頁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s政策,進一步了解隱私權政策。 
我了解
00:00
00:00
0.5x 1x 1.5x 2x
LIVE 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