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回首頁| 網站導覽| YouTube| Podcasts|
|
推播熱門報導

台日同志獲判准在台結婚登記 內政部表示尊重

2022-07-21 12:53(12-15 08:00更新)
採訪撰稿:林詠青
台日跨國同志伴侶阿樹(右1)與有吉英三郎(右2)赴北市大安區戶政所登記結婚遭拒興訟。法院21日判決勝訴,令戶政所須為2人登記結婚。(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提供)
圖片來源:其他
台日跨國同志伴侶阿樹(右1)與有吉英三郎(右2)赴北市大安區戶政所登記結婚遭拒興訟。法院21日判決勝訴,令戶政所須為2人登記結婚。(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提供)

國人阿樹請求與日籍人士有吉英三郎登記同性結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21日)判決台北市大安區戶政事務准許登記。針對判決結果,內政部指出,基於戶所僅依相關法律規定或事實據以辦理戶籍登記,內政部予以尊重,但也尊重戶政事務所上訴權利。

內政部表示,有關國人與外籍人士可否在台辦理結婚登記,須適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規定。據司法院說明,因《涉民法》第46條規定,婚姻之成立,依各該當事人之本國法,而戶政事務所僅依相關法律規定或事實據以辦理戶籍登記。因此,有關國人與日籍人士申請同性結婚,依上述規定,目前尚不得在台結婚登記。

司法院為保障婚姻平權,已研修《涉民法》第46條修正草案,未來立法通過後,這類同性結婚案件即可依法辦理結婚登記。

為提供您更好的網站服務,本網站使用cookies。
若您繼續瀏覽網頁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s政策,進一步了解隱私權政策。 
我了解
00:00
00:00
0.5x 1x 1.5x 2x
LIVE 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