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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專挪用客戶款項10年涉金額逾8千萬 金管會1400萬重處台銀

2022-07-26 16:58(12-19 07:40更新)
採訪撰稿:陳林幸虹
台銀蘇澳分行前行員挪用客戶款項,所涉金額約8,447萬元,金管會26日對台銀核處新台幣1,400萬元罰鍰。(圖擷自GoogleM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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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銀蘇澳分行前行員挪用客戶款項,所涉金額約8,447萬元,金管會26日對台銀核處新台幣1,400萬元罰鍰。(圖擷自GoogleMap)

台灣銀行蘇澳分行前行員挪用客戶款項,從2012年8月至2022年2月,違法行為將近10年,受到影響客戶數達到9位,所涉金額約8,447萬元。金管會今天(26日)基於台灣銀行對理財專員控管機制、網路銀行申辦作業及員工行為管理等事項,有未完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的情況,核處新台幣1,400萬元罰鍰。

蘇澳分行張姓前行員,在10年期間偽造客戶簽名及偽刻客戶印鑑申辦網路銀行,及以話術欺騙客戶假意購買保單、基金,並以抽換單據及透過網路銀行轉帳方式挪用客戶款項,金管會認為,台灣銀行未落實執行網路銀行申請書件客戶收執聯及密碼函的交付規範,也沒有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因此依照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核處1,400萬元罰鍰。

金管會指出,2019年6月14日備查銀行公會訂定「銀行防範理財專員挪用客戶款項相關內控作業原則」,也就是「理專十誡」,提醒銀行應注意的控制點,以完善內部規範並列為內部稽核查核重點。此舞弊情事發生於「理專十誡」訂定後,但台灣銀行未有效發現,金管會已列為裁罰額度的考量。金管會並期許銀行應積極重視誠信經營文化及員工行為規範,以完善金融服務品質及提升客戶對銀行的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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