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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署:防空警報發放權由國防部認定

2022-08-05 17:32(12-20 09:40更新)
採訪撰稿:王韋婷
警政署表示,防空警報發放權由國防部認定。(警政署提供)
圖片來源:央廣RTI
警政署表示,防空警報發放權由國防部認定。(警政署提供)

解放軍4日對台灣周邊海域發射11枚飛彈,警政署今天(5日)下午表示,依據相關規定,防空警報發放線及發放權責屬於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空軍作戰指揮部。

中共解放軍4日在台灣周遭海域展開軍事演習,國防部公布,解放軍共對台灣周邊海域發射11枚東風系列飛彈,落在北部、東部和南部海域。不過,日本防衛省稍晚公布,發射的飛彈有4枚掠過台北上空;關於防空警報的發放權責歸屬引發討論。

警政署下午表示,依據「民防法施行細則」及「警察機關防情警報傳遞聯絡要點」規定,防空警報的警報發放線及發放權責,由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空軍作戰指揮部於研判確定有敵機或飛彈進襲台灣地區跡象時,向警政署民防指揮管制所下達空襲警報發放命令後,立即發放防空警報。

警政署民防指揮管制所無分晝夜,待命整備,依國防部命令,執行防空警報發放整備任務,確保國家與人民生命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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