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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甸法庭以貪污罪名 再判處翁山蘇姬6年徒刑

2022-08-15 18:15(11-27 08:55更新)
新聞引據:路透社
採訪撰稿:黃啟霖
翁山蘇姬(Aung San Suu Kyi)年初因其他罪名被判6年刑期,15日4項貪污罪名成立,再判處6年徒刑。 (資料照/路透社/達志影像)
圖片來源:路透社/達志影像
翁山蘇姬(Aung San Suu Kyi)年初因其他罪名被判6年刑期,15日4項貪污罪名成立,再判處6年徒刑。 (資料照/路透社/達志影像)

路透社引述消息人士指出,緬甸一所法庭今天(15日)認定遭罷黜的民選領袖翁山蘇姬(Aung San Suu Kyi)4項貪污罪名成立,判處她6年徒刑。

這是翁山蘇姬第二次被以貪污定罪。

77歲的翁山蘇姬被控濫用「杜慶芝基金會」(Daw Khin Kyi Foundation)的基金,以興建她的房舍,並以低折扣價格承租政府所有的土地。

「杜慶芝基金會」是翁山蘇姬於2012年創立,以紀念她的母親。

翁山蘇姬先前已在4月間,因為向前仰光省長斐敏登(Phyo Min Thein)收受11.4公斤(402盎司)的黃金,以及總計60萬美元的現金,被以貪污罪名判處5年徒刑。

自從緬甸軍方在2021年2月1日發動政變,推翻翁山蘇姬的民選政府以來,緬甸深陷動亂,翁山蘇姬也一直遭到關押,並至少被控犯下18項罪行,包括違反選舉法、國家機密法,以及煽動和腐敗等。如果這些罪名都成立,她將面臨最高將近190年的刑期。

今年初,翁山蘇姬已經因其他罪名被判6年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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