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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院裁定 警方有權查閱黎智英手機資料

2022-08-30 13:23(12-20 21:00更新)
新聞引據:路透社
採訪撰稿:楊明娟
遭到監禁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Jimmy Lai Chee-ying) ,將被以「與外國勢力勾結」的罪名接受審判。 (路透社/達志影像)
圖片來源:路透社/達志影像
遭到監禁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Jimmy Lai Chee-ying) ,將被以「與外國勢力勾結」的罪名接受審判。 (路透社/達志影像)

香港高等法院法官陳嘉信(Wilson Chan)今天(30日)裁定,可以以國家安全為由,對被監禁的親民主媒體大亨黎智英(Jimmy Lai)的兩支手機進行搜查,不受新聞特權的保護。

黎智英是已關閉的香港蘋果日報的老闆,因為今天的這項裁決,將很快被以「與外國勢力勾結」的罪名受審判。根據2年前北京對香港實施的國家安全法,此罪可以被判處終身監禁。

2020年,數百名香港警察逮捕黎智英,並突襲蘋果日報新聞編輯室,當時扣押了黎智英的2支手機。香港當局根據國安法凍結蘋果日報資產,導致這家親民主的報社被迫關門。

黎智英的法律團隊主張,這些手機的內容受到新聞特權的保護。新聞特權是香港判例法所承認的,也是保護律師與其客戶之間對話的法律特權。

上個月,香港警方根據國家安全法申請查閱手機的搜索令。

由香港政府精心挑選負責審理國安案件的高等法院法官之一的陳嘉信,他在今天裁定,警方可以搜查黎智英的手機,包括新聞資料,排除了法律特權所涵蓋的範圍。

陳嘉信在判決書中寫道,「新聞自由不等同於全面禁止扣押、製作或披露新聞資料」。

陳嘉信裁定,逮捕令涵蓋所有類型的材料,只要內容包含或可能包含國家安全犯罪的證據,包括新聞資料。

在上周為期1天的司法審查聽證會上,黎智英的首席律師戴啟思(Philip Dykes)警告,對新聞資料缺乏保障措施,將造成寒蟬效應。

他在法庭上表示,「機密新聞資料是媒體健全和維持自由運作的基本特徵和基石」。

曾任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的戴啟思說,國安搜索令已「破壞了香港法律對新聞資料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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