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2月18日,週六,晴
連續幾個月沒有下雨了。這次感冒4、5天時間,沒吃藥打針,竟然好了。前一段時間放人很多,現在全中隊共有170多人。囚號編排到570多號,這說明在我後面入監的有540 多人,其中370人都已釋放。
陳烈勇和張學勤都放了。他倆都很年輕。張學勤臨放前,買了一箱蘋果送給全倉難友。他雖然只有22歲,可在社會上混跡多年,頗有江湖經驗,性格剛直。一直記得他講的一個故事:他的伯父母同在深圳一家臺資廠打工,伯母30多歲,頗有姿色,給臺灣老闆當情人,伯父睜只眼閉只眼。老板給伯父很好的職位和薪資。他說,他瞧不起伯父母,為了幾個臭錢,連人格尊嚴都不要。
阿勇(陳烈勇)廣東汕尾人,18歲,中專畢業,在華強北手機店幫老鄉站櫃臺,來深圳不久。很熱鬧、懂事的一個小夥子。他跟同齡夥伴一起被抓進來。他說第一次跟這麽多全國各地的人在一起,學會不少普通話。阿勇很幸運,3個月過幾天就獲釋。
16號下午,戴科在男中隊做法制講座,把刑法、公司法、婚姻法照本宣科念了一遍。隨後文藝隊演出,直到傍晚6點結束。
206倉參演人員是湖南籍50多歲的鄭成風,他表演歌舞小品《濟公》。他在倉房試演過幾次,唱濟公歌有板有眼,蠻象那麽回事。大夥紛紛出主意,支持他人生第一次在舞臺上表演節目。我們給他用報紙卷制一頂尖頂紙帽,我在帽子正面用黑色記號筆寫上大大的「王」字,後面寫上小號字「警察」。晾衣架綁上白毛巾當扇子,用掃把挑著喝水瓶做酒壺,一只腳穿拖鞋,一只腳穿膠鞋,一只腿褲管高高卷起。表情搞怪,一步三搖,邊走邊唱。他額頭正好有塊傷疤,纏著白紗布。這傷疤是他跟肖章友打鬧玩耍,從上鋪摔下來撞在門框上所致,縫合4針。「濟公」表演效果奇好,犯人和管教都笑翻天。自此,鄭成風被邀請加入文藝隊。
最近一個禮拜在看余秋雨自傳《借我一生》,視角夠寬廣,但行文比較粗糙。字裡行間仍可看出他的人文素養並不高,也很在乎余杰對他的批評與攻擊。
第三本日記(用犯人工廠生產工具統計表制作而成)封皮記錄二戰後,猶太人遭遇人世間的冷漠和頹廢的現實,給這些納粹集中營猶太人幸存者帶來的痛苦和二次傷害,讓他們對自己獄中的堅守意誌和價值產生懷疑。能支撐著他們活到現在的應該是親情、正義和同情,而非漠不關心和冷淡,甚至敵視和傷害。在某種意義上,這是比肉體折磨更為殘酷的事實,這一折磨的實質就是:幻滅。
泛泛而言「囚徒困境」,既適用於審訊者與被審訊者比智慧、底氣和時間,也適用於監獄囚犯抗爭與獄警管制。
馬爾克斯在《百年孤獨》說:事實並不重要,重要的是人如何記憶的。此言簡直是為中國人量身定做的,可幾乎將我擊垮。中國人普遍擅長偏信謊言,遠勝於相信事實,所以三觀混亂。
深圳市公安局收容教育所電話:(0755)26788006 26782726;
地址:深圳市南山區西麗鎮龍珠大道 郵政編碼:518055。
2004年12 月20 日,週一,晴
早餐:大米稀飯,煮黃豆;
午餐:水煮小白菜,米飯;
晚餐:水煮茄子,米飯
中隊留下的犯人不足200人,福田區分局審批速度是今年以來最緩慢的,至今尚有8月下旬的未被過半釋放。以前羅湖區分局最慢。
209倉唐吉波,20多歲,湖南邵陽人,半年期,跟管教、隊長對抗,被關禁閉7天。顯然激怒了肖隊。今天上午收工後被解除禁閉。他曾絕食一天。回到倉房笑呵呵說「餓壞了!」
上午收工點名,肖隊竟然講出這等話:「我在警局防暴隊待過,不怕威脅!」唐曾說過出去後要打死某某管教的話,故意說給中隊領導聽。本來是件小事,他串倉到207倉,別人打牌,他站在旁邊指指點點,跟其中一個囚犯發生言語衝突,繼而雙方動手打起來,有人立馬報告了值班管教。唐說,他沒錯,管教處理不公,才頂撞管教說出那些氣話。
管制者都很清楚犯人不會心服,但他們依靠國家暴力,要讓犯人無條件服從,哪怕是口服心不服。社會民眾也是如此被暴力對待。
提供收教所貨源的是東莞力士塑膠公司,他們也是代工制造包裝袋,將部分活計轉給收教所犯人做。胖子即是這個公司派駐收教所的小工頭,他帶領3女1男技術員常駐深圳收教 所,在男女幾個中隊輪流提供技術指導。
今天上班,胖子拿進來一份《南方都市報》,我大喜過望。前幾天我告訴他,我曾在《南方都市報》深圳辦事處做過記者,全國最好的報紙就是這家,別看深圳本土那些無聊的報紙了,要買就買這張報紙。
入監8個月,終於看到久違的、以前每日必看的報紙。我與胖子也是不打不相識。
2000年年底,深圳警方鬼鬼祟祟竄到《南方都市報》駐深辦事處,借口我是「六四」參與者,要挾報社將我辭退,我與報社工作合同還未到期。實際上,警方是為報復我多年對深圳的所謂負面新聞報導,尤其是1999年我撰寫報導,在中國首次披露深圳警方毒打記者的巨大醜聞。深圳市公安局宣傳處來電要見我,被我斷然拒絕,從此被警方懷恨在心,尋機報復。我被迫離開《南方都市報》,這是深圳警方給報社施壓的結果,但不會改變我對該報的喜愛。這次入獄,也是深圳警方與友人吳偉如合謀設套,羅織「賣淫嫖娼」罪名,將我送入監獄,兼具敗壞我的名聲,極其惡毒。
剛入監時,我曾向所方提出自費訂閱報紙、收聽收音機,至今沒有結果。換個方式也能達到目的,天無絕人之處。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