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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版晶片法出爐 25%研發費可抵減營所稅

2022-11-17 10:58(11-29 11:20更新)
採訪撰稿:王韋婷
行政院會通過台版晶片法案。示意圖。(Wunderstock圖庫)
圖片來源:其他
行政院會通過台版晶片法案。示意圖。(Wunderstock圖庫)

行政院會今天(17日)通過台版晶片法案,產業創新條例修正草案,提高符合一定條件企業的研發費用和設備支出,可用於抵減營利事業所得稅的額度。根據草案,「於中華民國境內進行技術創新,且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之公司」,給予25%的前瞻研發經費可抵減營所稅的優惠,以及5%的先進設備費用可抵減營所稅。

全球局勢劇烈變化,各國為實踐關鍵產業自主化,紛紛祭出鉅額補貼及擴大租稅優惠;為了確保台灣半導體產業的關鍵地位,行政院通過修法草案,讓我國產業成為保護台灣國防經濟安全的堅實後盾。

修法草案規定,針對技術創新且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的公司,提供前瞻創新研發支出的25%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並得以購置用於先進製程之全新機器或設備支出的5%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且機器或設備支出不設金額上限。修法草案也規定,二者合計的抵減總額不得超過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50%。

經濟部新聞稿指出,假設於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相關規定期限至2029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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