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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通過修法 新建物應設屋頂光電

2022-12-08 12:29(11-30 06:05更新)
採訪撰稿:林詠青
經濟部指出,這次修法是為了因應當前離岸風電、小水力發電、太陽光電、生質能發電及地熱能發電的發展趨勢,落實國內擴大再生能源推動及利用的政策方向。(圖:中央社)
圖片來源:中央社
經濟部指出,這次修法是為了因應當前離岸風電、小水力發電、太陽光電、生質能發電及地熱能發電的發展趨勢,落實國內擴大再生能源推動及利用的政策方向。(圖:中央社)

行政院會今天(8日)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增訂規範新建、增建及改建符合一定條件之建築物,應於屋頂設置一定裝置容量以上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以擴大釋出再生能源場域。

經濟部指出,這次修法是為了因應當前離岸風電、小水力發電、太陽光電、生質能發電及地熱能發電的發展趨勢,落實國內擴大再生能源推動及利用的政策方向,並有效整合相關行政程序,以加速我國各類再生能源之發展。

經濟部進一步說明,本次修法核心在於再生能源潛能的場域釋出,例如離岸風電、小水力發電及生質能發電排除場域限制;增訂新建、增建及改建符合一定條件之建築物應設置太陽光電相關規範。未來符合一定條件的建築物,應於屋頂設置一定裝置容量以上的太陽光電發電設備。

經濟部表示,修法草案後續將盡速送立法院審議,爭取本會期列為優先法案,以呼應台灣淨零轉型下再生能源發展最大化的政策方向,建構友善再生能源發展環境及強化2050淨零路徑氣候法制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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