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回首頁| 網站導覽| YouTube| Podcasts|
|
推播熱門報導

杜絕柬埔寨詐騙悲歌 政院提修法最高關7年、罰2千萬

2022-12-15 14:50(12-12 08:25更新)
採訪撰稿:王韋婷
行政院會15日通過「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圖:行政院臉書)
圖片來源:其他
行政院會15日通過「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圖:行政院臉書)

柬埔寨詐騙案件舉國震驚,為了防止類似事件再度發生,行政院會今天(15日)通過「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意圖使他人出中華民國領域外實行犯罪,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組織罪,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2000萬元以下罰金。

現行法律規定,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組織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修法草案為嚴懲壯大犯罪組織勢力及範圍的行為,增訂意圖使他人出中華民國領域外實行犯罪,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組織罪,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0萬元以下罰金。

草案規定,具公務員身分,或經選舉產生的公職人員,若犯招募他人加入或資助犯罪組織的行為,加重其刑至2分之1。草案也增訂,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組織及資助犯罪組織沒收犯罪組織財產的規定,透過擴大沒收範圍,斷絕犯罪誘因。

修法草案也修正,現行將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的規定,加嚴修正為犯此條例之罪,經判決有罪確定者,就不得登記為公職人員候選人。

法務部新聞稿指出,草案若完成修法,對於近來招攬民眾至柬埔寨等國家,從事電信詐欺、性剝削、勞力剝削,甚至摘除器官的亂象,都將課以重刑嚴懲。法務部表示,執法機關將透過加強國際合作,持續速查嚴辦任何犯罪組織或黑道不法份子國內或跨國犯罪,全面掃蕩、從重究責。

為提供您更好的網站服務,本網站使用cookies。
若您繼續瀏覽網頁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s政策,進一步了解隱私權政策。 
我了解
00:00
00:00
0.5x 1x 1.5x 2x
LIVE 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