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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國同婚法律解釋 內政部請求政院召開跨院會議討論

2022-12-30 17:07(11-21 22:50更新)
採訪撰稿:王韋婷
內政部次長陳宗彥(右)。(資料照/內政部提供)
圖片來源:其他
內政部次長陳宗彥(右)。(資料照/內政部提供)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台灣與香港跨國同婚伴侶勝訴,認為兩人婚姻登記存在;同婚團體再度要求內政部撤銷違法函釋。對此,內政部次長陳宗彥今天(30日)受訪時表示,戶政機關僅負責受理結婚登記,對於在跨國同婚修法通過前,相關案件行政訴訟或訴願勝利案例該如何解釋,內政部已請求行政院召開跨院會議協商討論。

來自台灣的貓貓和香港的阿雪是一對跨國同婚伴侶,在台灣結婚登記時遭遇阻礙,貓貓和阿雪提出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貓貓和阿雪勝訴,同婚團體再度要求內政部撤銷違法函釋。

這是跨國同婚行政訴訟的第5勝,在跨國同婚尚未合法化前,跨國同婚伴侶須贏得法律訴訟才能取得合法結婚登記。內政部次長陳宗彥30日受訪時表示,戶政機關僅負責受理結婚登記,在相關修法通過前,對於跨國同婚行政訴訟或訴願勝利案件該如何解釋或處理,內政部已請求行政院召開跨院會議,與司法院一同協商討論。

攸關跨國同婚合法化的涉外民事適用法修法草案已經送進行政院審查,相關人士表示,相關修法仍需多方協商與討論。至於是否會召集跨院協商會議,該人士表示,會協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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