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回首頁| 網站導覽| YouTube| Podcasts|
|
推播熱門報導

救國團聲請停止財產移轉國有 法院全數駁回

2023-01-06 19:41(12-01 05:10更新)
新聞引據:中央社
救國團聲請停止執行財產移轉國有,最高行政法院6日駁回全部聲請確定。(示意圖)
圖片來源:其他
救國團聲請停止執行財產移轉國有,最高行政法院6日駁回全部聲請確定。(示意圖)

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認定救國團現有財產部分為不當取得,命其移轉為國有。救國團聲請停止執行。法院一審就救國團移轉國有61筆不動產裁准停止執行,最高行政法院今天(6日)駁回救國團全部聲請確定。

黨產會去年7月26日做出行政處分,救國團持有的阿里山、日月潭及墾丁青年活動中心等61筆土地、建物為不當取得財產,救國團須收到處分書後30天內移轉為國有;另有2筆土地、建物(不當取得財產)因已移轉他人而無法返還,追徵價額新台幣2億4057萬3554元。另外,救國團的現金新台幣13億9449萬7912元為不當取得之財產,黨產會命救國團移轉為國有。

救國團提起行政訴訟並聲請停止執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救國團的61處不動產明顯屬於救國團賴以存續、運作重要財產,一旦無法繼續使用,救國團業務將無以為繼,裁准在本案行政訴訟判決確定之前停止執行。

至於動產部分,北高行認定不符合法定要件,未有難以回復損害情事,以及致使救國團營運無以為繼,未達急迫情事,予以駁回。救國團及黨產會分別提起抗告。

最高行政法院審理後指出,原裁定就原處分關於移轉救國團流動資產為國有及追徵土地價額部分,駁回救國團聲請,核無違誤,這部分抗告無理由,應予駁回。

另外,北高行裁定救國團不動產移轉國有部分,於本案訴訟終結確定前停止執行,最高行政法院認為於法未合,黨產會認為此部分違法,要求予廢棄有理由,裁定廢棄原裁定,並駁回救國團聲請確定。

為提供您更好的網站服務,本網站使用cookies。
若您繼續瀏覽網頁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s政策,進一步了解隱私權政策。 
我了解
00:00
00:00
0.5x 1x 1.5x 2x
LIVE 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