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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有條件通過兩大電信合併案 用戶權益不受影響

2023-01-18 18:27(12-20 20:15更新)
撰稿編輯:吳琍君
NCC發言人翁柏宗(右起)、NCC平台事業管理處副處長蔡國棟18日說明兩大電信合併案。(吳琍君攝)
圖片來源:央廣RTI
NCC發言人翁柏宗(右起)、NCC平台事業管理處副處長蔡國棟18日說明兩大電信合併案。(吳琍君攝)

眾所矚目的兩大電信合併案:「台灣大哥大合併台灣之星」及「遠傳電信合併亞太電信」,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歷時近一年的審查,終於在今天(18日)以19到20條附款有條件通過,除了476萬戶消滅公司的用戶權利不受影響外,存續公司合併後超過的法定上限頻寬,則須於明年6月底前,以無償繳回等方式改正。

台灣電信版圖是否能從五雄分據到三國鼎立?NCC終於在歲末年終之際拍板定案。

NCC發言人翁柏宗表示,NCC基於「資源合理分配、有助產業發展、維護用戶權益、維繫市場競爭及國家安全」5大考量,決定附加20項附款及6項行政指導事項,核准台哥大合併台灣之星;另外附加19項附款及6項行政指導事項,核准遠傳合併亞太。

針對合併後的頻寬超額爭議,其中新台灣大哥大是在1GHz以下超過10MHz;新遠傳是在3GHz以下超過13MHz、6GHz以下超過3MHz、24GHz以上超過160MHz。NCC基於資源合理分配,以及數位部認定頻寬超過法定上限,因此要求兩家存續公司須在明年6月底前改正。NCC平台事業管理處副處長蔡國棟說:『(原音)那我們要求它們必須在(民國)113年6月30日要改正,並經數位部核准。那它可以採取改正的方法有3種:一、自主繳回超額的頻寬;二、轉讓予非屬子公司、關係企業或具營業夥伴關係的他電信事業;三、與非屬子公司、關係企業及具營業夥伴關係之他電信事業交換。』


兩電信事業因合併所致超額頻寬之處置方式。(NCC提供)

蔡國棟指出,NCC希望兩大合併案通過後,能達到「品質有感覺、服務有優化、用戶有保障、弱勢有關懷及市場有競爭」五大綜效。他說:『(原音)所以我們要求業者必須在(民國)116年以前,達成人口涵蓋率4G要達到99%,5G必須達到98%,偏遠地區是要達到95%;那接下來就是要求業者未來5年,投入4G跟5G的基礎建設達到(新台幣)600多億元;那既有用戶的保障,統計目前兩家業者在12月,亞太大概是207萬戶,台星大概是269萬戶,所以一共是476萬戶,這些消滅公司的用戶權利絕對不會受到影響。』

此外,NCC也要求存續公司應針對弱勢族群提供至少5年的優惠資費,同時針對學生及銀髮族提供2年優惠方案,一般用戶也應維持多元資費。此外,台哥大及遠傳都已和台星及亞太員工簽署安置計畫,消滅公司與各加盟店的合約也可繼續維持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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