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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紫光未事先申請 投審會今裁罰鴻海1千萬

2023-01-19 22:04(12-13 11:00更新)
撰稿編輯:謝佳興
鴻海於2022年7月轉投資中國紫光集團,由於這項轉投資案未經經濟部投審會許可,鴻海19日遭投審會開罰新台幣1,000萬元。(路透社/達志影像)
圖片來源:路透社/達志影像
鴻海於2022年7月轉投資中國紫光集團,由於這項轉投資案未經經濟部投審會許可,鴻海19日遭投審會開罰新台幣1,000萬元。(路透社/達志影像)

鴻海於2022年7月轉投資中國紫光集團,12月底隨即宣布出清紫光持股。由於這項轉投資案未經經濟部投審會許可,鴻海今天(19日)遭投審會開罰新台幣1,000萬元。經濟部晚間表示,考量鴻海是因無法掌握中國法院標售程序時程,非故意沒有事先申請,且已主動處理掉股權,並在調查期間充分配合,加上鴻海近3年也在台投資204億元,因此酌減裁罰金額,鴻海也承諾未來2年持續在台投資約150億元。

經濟部指出,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在中國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的規定,鴻海未經投審會許可,一度透過多層次架構取得紫光公司約8.23%股權,已違反兩岸條例第35條第1項規定,應依同條例第86條第1項規定裁處。

經濟部表示,鴻海向投審會說明,已於2022年12月16日,主動處分紫光股權,並無技術外流疑慮,對國內經濟產業影響輕微;取得紫光公司股份是經中國法院標售程序,無法掌握標案時程,非故意不事先申請許可;同時,鴻海也在本案調查期間充分配合,並於近3年內已在台投資超過204億元、創造國內就業機會7,943人,可予以酌減罰鍰金額,因此裁處1,000萬元罰鍰。

經濟部強調,鴻海已承諾於今、明兩年持續在台投資,包含以台灣為研發中心,在新北資訊園區、高雄軟體園區與新店寶高園區投資66.91億元、新增廠房設備48.68億元、研發費用33.92億元及增聘本國員工1,515人,投審會將要求鴻海落實承諾及回報執行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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