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投縣立委補選今天(4日)投票,藍綠陣營都提出投票所現場有人錄影或是監控他人投票等爭議。中選會今天上午表示,投票所30公尺內、外,均不得有違反刑法、公職選罷法等規定的行為,尤其是錄影監控他人的投票行為,以免觸法且還會有刑事責任。
民進黨上午表示,南投縣第二選區多處投票所傳出違法爭議,包括有民眾紀錄誰來投票,詢問與選戰交鋒相關議題等;民進黨表示,已請警方處理。藍營也收到民眾回報,投票所周遭有不明人士錄影,並在花盆發現暗藏的攝影機。
中選會上午發出新聞稿表示,據傳特定投票所外出現從事錄影監控他人投票的行為,依法投票所30公尺內、外,不論直接或間接,若有妨害或擾亂投票順暢進行,或妨害民眾自由行使其投票權之不法行為,如叫囂、辱罵、監控、恐嚇、施以不法腕力等,按情節輕重,應依刑法第142條或第147條究辦。
中選會表示,尤其是如於投票所30公尺內、外架設手機或攝影器材,另從事選舉人或投票權人的錄影監控行為者,恐已涉嫌並構成妨害或擾亂投票罪犯行,定會聯繫檢警司法機關予以偵辦。
中選會提醒,今日至投票時間截止前,除了不可有競助選或從事拉票的活動外,若在投票所30公尺內、外逗留或徘佪不去,或不時對前來投票之民眾「比手勢」、「打躬作揖」或「講悄悄話」等疑似拉票或從事固票之人,選務機關也會立即通知監察小組委員並請檢警司法機關列為偵查重點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