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回首頁| 網站導覽| YouTube| Podcasts|
|
推播熱門報導

政院拍板 網路投資廣告實名制 平台負連帶責任

2023-04-13 14:16(12-03 18:20更新)
採訪撰稿:趙婉淳
近日社群平台屢傳投資詐騙,行政院會13日通過網路投資廣告實名制規範,未來相關廣告除須載明刊播者等資訊,也禁登冒用名人引誘投資等6類廣告,而平台業者若違規刊登,恐有連帶賠償責任。圖為行政院代理發言人羅秉成出席院會後記者會說明。 (圖:中央社)
圖片來源:中央社
近日社群平台屢傳投資詐騙,行政院會13日通過網路投資廣告實名制規範,未來相關廣告除須載明刊播者等資訊,也禁登冒用名人引誘投資等6類廣告,而平台業者若違規刊登,恐有連帶賠償責任。圖為行政院代理發言人羅秉成出席院會後記者會說明。 (圖:中央社)

為了避免網路平台成為投資詐騙犯罪溫床,行政院今天(13日)通過增訂「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70條之1修正草案,規範網路投資廣告採實名制,並加強網路平台業者事前審查跟事後下架機制,明訂平台業者要負連帶賠償責任。

近來網路投資詐騙猖獗,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13日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上表示,據統計,詐騙類型件數最大宗是網路購物詐欺,其次是投資詐欺,但投資詐欺造成的財產損失金額,卻佔整體詐騙總金額的近一半,高達38.4億元。

為了阻擋民眾接觸到相關網路投資詐騙廣告,金管會提出增訂「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70條之1修正草案,13日送行政院會通過。

修法草案明定非屬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等業者,不得從事廣告行為類型,包含使人誤信其經金管會核准證券投資信託業務、從事投資分析提供有價證券建議及客戶招攬、為有價證券投資保證獲利或負擔損失、引用推薦函等使人誤信可獲利、冒用名人或公司來推薦等紅線。

修法草案也要求網路投資廣告採實名制,刊登廣告時要把委託刊播者及出資者等相關資訊,在廣告中載明,同時,加強網路平台業者事前審查及事後下架機制,而網路平台業者也需與委託刊播者、出資者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原音)而是業者要去承擔責任,萬一有人因為廣告而受害,業者可能會承受訴訟上的責任跟風險,要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如同公平交易法也有類似法治,對於有不實廣告之虞的情形底下,廣告主也要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說,本次「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的修正,可促使網路平台提供者等網路傳播媒體業者,落實廣告審查職責,期待從根本阻絕網路投資詐騙,以提供國人更安全的投資環境。

延伸閱讀
行政院 金管會 網路詐騙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為提供您更好的網站服務,本網站使用cookies。
若您繼續瀏覽網頁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s政策,進一步了解隱私權政策。 
我了解
00:00
00:00
0.5x 1x 1.5x 2x
LIVE 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