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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致中涉洗錢判刑定讞 確定入監

2023-04-26 17:09(12-11 09:50更新)
新聞引據:中央社
最高法院駁回陳致中(前左)上訴,判刑1年定讞。此外,最高法院也駁回陳水扁的媳婦黃睿靚(前右)上訴,黃睿靚獲緩刑確定。(資料照/中央社)
圖片來源:中央社
最高法院駁回陳致中(前左)上訴,判刑1年定讞。此外,最高法院也駁回陳水扁的媳婦黃睿靚(前右)上訴,黃睿靚獲緩刑確定。(資料照/中央社)

纏訟多年的國務機要費等案,更二審依洗錢罪判處前總統陳水扁妻子吳淑珍2年徒刑,最高法院今天(26日)發回更審;另外,最高法院駁回陳致中上訴,判刑1年定讞,檢方已啟動防逃機制。

此外,高院更二審依洗錢罪判處陳水扁的媳婦黃睿靚10月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100萬元,緩刑4年,並應向公庫支付100萬元;最高法院今天也駁回黃睿靚上訴,黃睿靚獲緩刑確定。

全案起於,台灣高檢署查黑中心、最高檢察署特別偵查組(均已裁撤)先後起訴陳水扁所涉4大案(國務費案、南港展覽館案、龍潭購地案及洗錢案);案經併案及一、二、三審審理及發回後,部分案件已判決確定。

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判決指出,吳淑珍於收受龍潭購地案、南港展覽館案賄款後,指示扁家友人蔡銘哲將款項匯入海外帳戶藏匿;部分款項利用人頭帳戶轉匯洗錢回台灣,其他款項則指示兒子陳致中、媳婦黃睿靚洗錢匯入海外帳戶。

更二審判決表示,吳淑珍雖然否認犯行,但前總統府出納蔡銘哲於偵查及歷審均坦承犯行,吳淑珍在龍潭案及南港案均判刑確定,辯護人辯稱吳淑珍誤認為政治獻金、無洗錢犯意,自然無法採信,依洗錢防制法判決吳淑珍有期徒刑2年,扣案洗錢財物及孳息共299萬8352.4美元沒收。

至於陳水扁涉犯詐領國務費部分,更二審合議庭審酌陳水扁犯行時間均在2006年底之前,會計法第99條之1於2022年6月15日修正公布,解除2006年12月31日前國務機要計畫費用相關人員之財務責任,並免除刑事責任,判決陳水扁免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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