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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增設公職律師 法務部:保障公務員權益

2023-05-11 11:20(12-12 00:35更新)
撰稿編輯:歐陽夢萍
法務部長蔡清祥(左)列席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資料照片/中央社)
圖片來源:中央社
法務部長蔡清祥(左)列席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資料照片/中央社)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11日)審查「律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新增「公職律師」的規定,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希望藉此提升政府法律專業,完善政府法律制度,並落實公務員法律權益的保障。另外,司法院也對於建立「公職律師」相關規範表示贊同,且樂觀其成。

為協助政府機關(構)及公立學校處理法律諮詢及訴訟等案件,以落實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行政院會在3月底通過法務部擬具的「律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建立「公職律師」制度,並函請立法院審議,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進行審議。

根據修正草案內容,公職律師將專任於政府機關(構)或公立學校、以律師名義辦理法律事務、兼具公務員及律師雙重身分及應加入律師公會。

法務部長蔡清祥在委員會報告時指出,這項修法將能提升政府的法律專業、完善政府法律制度,並希望藉由律師的專業能力,保障公務員的法律權益;同時也符合司改決議意旨,使「律師法」與時俱進,更加完備。蔡清祥:『(原音)因應社會多元發展及民眾權利意識高漲,為協助解決政府機關(構)及公立學校同仁在推動業務過程,面臨日益漸增的法律諮詢及訴訟等案件,並落實司改決議,本部廣納各界建議及律師等團體寶貴意見,並蒐集外國立法例與專家學者論述等,於律師法新增「公職律師」規定。』

司法院也在報告中表示,律師為在野法曹,負有維護人權及實現社會正義的使命。鑑於政府機關(構)及公立學校常面臨法律諮詢及訴訟等案件,關於引進民間優秀專門技術人才進入機關服務、設置公職律師的建議日益增加,對於行政院提出修法,增訂「公職律師」相關規範,司法院贊同且樂觀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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