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回首頁| 網站導覽| YouTube| Podcasts|
|
推播熱門報導

特教法三讀 特教預算逐年增加保障學習權

2023-05-29 16:39(12-22 19:00更新)
採訪撰稿:趙婉淳
睽違14年,立法院今天(29日)三讀修正通過「特殊教育法」。(圖:中央社)
圖片來源:中央社
睽違14年,立法院今天(29日)三讀修正通過「特殊教育法」。(圖:中央社)

睽違14年,立法院今天(29日)三讀修正通過「特殊教育法」,增訂保障特教生權益,不得有歧視的對待,另以附帶決議,要求教育部應依照學生數預估值,合理寬編年度特殊教育預算,並逐年增加。

為因應社會變遷及教育環境、資源大幅變化,兼顧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兒童權利公約精神,及營造友善融合教育環境,立法院29日三讀修正通過「特殊教育法」。

本次修法重點,包含強調平等不歧視及通用設計;落實學生個人表意權,特教諮詢委員會等,納入學生參與規定;推廣融合教育理念,加強辦理普通教師、教保員等融合教育培訓;精進特殊教育師資及課程規畫;統整提供特殊教育學生就學及輔導資訊;強化特殊教育支持系統及成效檢核等。

有關特教預算提升,委員會審查時,朝野立委均提案修改特教法,每年特教預算從4.5%提高到5%,但主計總處坦言,受限財政紀律法規定,不得增加固定經費額度或比例保障,後來朝野同意以附帶決議,要求教育部應依照學生數預估值,合理寬編年度特殊教育預算,並逐年增加,29日也在立院院會通過。

針對特教評鑑,三讀條文明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每4年至少應辦理1次評鑑,與學校校務評鑑、幼兒園評鑑,或校長辦學績效考評,併同辦理為原則;條文也規範,評鑑應落實評鑑方式與指標簡化及行政減量,針對未達標準者,應給予輔導及協助;大專校院特殊教育評鑑則應每4年辦理1次,得以專案評鑑辦理。

為提供您更好的網站服務,本網站使用cookies。
若您繼續瀏覽網頁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s政策,進一步了解隱私權政策。 
我了解
00:00
00:00
0.5x 1x 1.5x 2x
LIVE 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