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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人員法三讀 未取得資格執行業務最重可處3年徒刑

2023-05-30 12:55(12-19 02:15更新)
採訪撰稿:趙婉淳
立法院今天(30日)三讀修正通過「護理人員法」。 (圖:中央社)
圖片來源:中央社
立法院今天(30日)三讀修正通過「護理人員法」。 (圖:中央社)

立法院今天(30日)三讀修正通過「護理人員法」,明定未取得護理人員資格,執行護理人員業務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金;僱用未取得護理人員資格者,則處1萬5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為強化護理專業發展,維護國民健康與病患生命安全,民進黨立委陳靜敏提出「護理人員法第37條條文修正草案,將未取得護理人員資格職業者的處罰,改為刑罰,30日在立法院完成三讀。

三讀條文明定,未取得護理人員資格,執行護理人員業務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金。但在護理人員指導下實習的高級護理職業以上學校的學生或畢業生,不在此限。

三讀條文規定,僱用前項未取得護理人員資格者,處1萬5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此外,由於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憂心修法通過後,恐使現有醫護人力變得緊繃,立院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要求本法施行應考量全國各地醫護人力現況,請衛福部調查實際人力需求,強化教考用一致,確保護理發展及民眾醫療照護與長照服務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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